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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时评\光喊口号不违法?别再误导!

2020-07-05 04:23:3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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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昨日声称,不同意单以一句“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口号,就判定有人违反香港国安法,而是要看有无行动和意图云云。事实真的如此?只要对美欧法律稍有认识,便可以知道这是严重的误导性言论。

  在“港独”黄台仰所匿藏的德国,为了国家安全,严禁散布或公开使用纳粹组织的象征,包括旗帜、徽章、制服、标语及任何形式。也禁止做出任何纳粹手势,违法者会被判罚款或判入狱最长三年。叶巧琦大可跑到柏林街头大喊一声支持纳粹,看看会有何下场。

  法国的规定更严苛,其刑法规定,公开佩戴、展示纳粹标志和象征,或穿着纳粹军服,均属於犯罪行为。不仅穿戴纳粹服饰属於犯罪,若发表支持纳粹的言论、否认纳粹屠杀的历史事实,更涉及“反人类罪”,情节重大者,可处以一年有期徒刑和4万5000欧元罚金。

  该国有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2015年极右派政党民族阵线(FN)创党元老雷朋(Jean-Marie Le Pen)在电视访问中提到,“毒气室是二战历史上的一个‘细节’”,仅仅如此,就被法庭认定他犯下“反人类罪”,判处三万欧元罚金。按叶巧琦的逻辑,雷朋没有行动和意图,怎能被判有罪?法国还有自由吗、岂不是人权灾难?

  或许有人会辩称法德是大陆法地区,不能与普通法地区相提并论。但不好意思,在普通法国家同样有类似限制。刚宣称对三百万BNO持有者“开放居住限制”的英国,其《公共秩序法1986》(Public Order Act 1986)就明确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是一种犯罪,最多可被判刑七年,当中就明确禁止“言论煽动”。没有人说因为有了这些限制,就没有了言论自由。

  而即使是香港特区,小学生都知道,《社团条例》规定任何人只要是“自称三合会成员”,就是犯罪。首次定罪就可被判处罚款十万元和入狱三年。这些常识,叶巧琦没有理由不知道吧?

  “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具有“港独”及颠覆意图,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港独”分子最清楚不过。身为大律师,理应提醒勿堕法网,岂能作出误导,若有年轻人听了她的言论而犯法并被捕入狱,谁该负责?可惜,香港大律师公会充斥了太多道貌岸然者,若叶巧琦真相信自己的鬼话,请她下次记得在遊行时高叫“光复”口号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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