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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开卷有益\屈颖妍

2020-07-05 04:23:4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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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说,有图有片有真相,但可有想过,拍到犯罪过程的视频,呈到法庭,会成为疑犯脱罪的王牌?真人真事,以下就是一例……

  去年11月,无业汉林耀庭在铜锣湾崇光百货门外向一名警署警长掷砖袭击,因为警长闪身避过,没被砖头掟中,反而快速反应一个箭步上前把疑犯当场逮捕。

  掷砖过程被现场的几间媒体记者全程拍摄下来,影片清晰看到被告持砖、举起、掷出、飞过、落地,照我们理解,那无疑是袭警罪。

  影片呈堂,法官要求逐秒逐秒看警长的动作表情、眼神方向,结果发现,疑犯站在警长左边,而警长当时正望向别处,於是法官认为,警长不可能看到掷砖者。警长反驳:我看到,亦能讲出疑犯逾六呎身高及戴眼镜特征,但法官坚持供词不可信,推翻警长口供。

  一个警长不可信,另一个警察都不可信。除了新闻影片,当时还有另一警长目睹施袭过程,作为目击证人,他在最初落口供时说砖头“击中同僚左肩”,因为阿Sir反应快闪开了,故在法庭作供时,这位警长改说砖头“击向同僚左肩”,裁判官认为警员两次口供有出入,不可信,故判被告无罪,当庭释放。

  而这位法官,就是东区裁判法院的裁判官林希维。

  在我们眼中,拍到罪案发生都可以脱罪,那可能是準备去作案的,要入罪就更难了。

  同样是去年11月,“全港三罢”示威现场,23岁的徐炜榤在铜锣湾被警察截停,他身上除有防毒面具、护目镜、生理盐水、黑裤,还搜出一把鎅刀、九块刀片、两盒铁钉、两把凿,故被控意图用它们作非法用途。

  被告拿出地盘证辩护说,物品是他去地盘开工用,裁判官接纳解释,裁定罪名不成立兼获讼费。

  无独有偶,审此案的又是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希维。

  还有一宗案件,发生於11月的“和你塞行动”,暴徒试图阻碍港铁湾仔站正常运作,警员到场处理,在现场一名18岁学生的背包内搜出一把军刀及用来塞地铁门的胶粒,被控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被告自辩说,他一向对刀着迷,视之为艺术品及护身符,故不时携带外出,“好似有啲好美好嘅嘢陪住我,个人会安落啲”……这番话,连裁判官都说不可信,但因他当时没亮刀,加上刀的设计不属攻击性武器,故最后法官还是判他无罪。

  恰巧,这位裁判官又是林希维。

  此案例一出,议论纷纷。

  香港司法独立,我们不能月旦法官判决,但我们可以拿法庭的公开资料,开个X档案,权当开卷有益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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