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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专家:国安法充分体现尊重“两制”

2020-07-06 04:23:26大公报 作者: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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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五位法律界专家出席“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法律研讨会”,他们认为香港国安法既坚守了“一国”,也体现出对“两制”的尊重

由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主办的“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法律研讨会”昨日在湾仔瑞吉酒店召开,多名法律界专家在研讨会上表示,香港国安法既坚守了“一国”,也体现出对“两制”的尊重。维护国家安全事权在中央,香港能自行处理大部分案件亦并非理所当然,中央尊重“两制”,故将大部分相关案件交由香港特区管辖和处理,香港的高度自治没有受到侵蚀。

谭惠珠:起草基本法时已列国安为中央事权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香港国安法既坚守了“一国”,也体现出对“两制”的尊重。她强调,香港如今能够处理绝大部分国家安全相关的案件,是中央对“两制”的尊重,国安立法正是香港高度自治的体现,绝对不是有人声称的“高度自治被侵蚀”。

谭惠珠强调,维护国家安全事权在中央,香港能自行处理大部分案件亦并非理所当然。她说,起草基本法时已明确将国家安全列为中央事权。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在中央,香港国安立法也属中央事权。迟迟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令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层面存在很大隐患,近年来有人叫嚣“港独”、“揽炒”,做出有违“一国两制”的事情,中央及时出手制定香港国安法,就是为了填补相关法律漏洞。

国安法是对香港的拨乱反正

谭惠珠指出,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徵询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後,可对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於香港特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即使中央决定在香港国安法中没有任何一宗案件由香港特区处理,法理上亦说得通。

“‘一国两制’的精髓就在於‘一国’是要全国团结,‘两制’是相互尊重。”谭惠珠相信,绝大多数危害国安的案件都由香港自己管辖,只有当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管辖有困难的,出现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香港国安法的严重情况的,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时,中央才出手管辖。她认为,上述三种情况将非常特殊、非常罕见。

谭惠珠表示,香港国安法是维护国安的有效“抓手”,“是对香港社会的拨乱反正,是一种纠偏”。法例对人权的保障没有降低,亦符合国际标准,而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等规定,体现出香港国安法对涉嫌触犯刑事案人士的相关保障是到位的。

清洪:中央出手助港重返正轨

资深大律师清洪认为,去年修例风波以来发生的暴乱挑战中央红线、危害国家安全,中央及时出手订立香港国安法,全港市民亦要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清洪表示,香港回归23年来,基本法第23条的本地立法工作迟迟未能完成。2014年非法“占中”令香港遭受不小的经济损失,去年修例风波中可怕的暴力事件层出不穷,香港的社会秩序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破坏。中央始终保持克制忍耐,期望香港能够履行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宪制责任,但令人遗憾的是,立法会多年来“拉布”等乱象丛生,实现基本法第23条的本地立法遥遥无期。

清洪指出,修例风波中的暴力行径,严重挑战中央的红线,危害国家安全。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是中国的内政,700多万香港市民是14亿中国人民的一分子,在香港维护好国家安全乃理所当然。中央及时出手订立香港国安法,定能助全港社会重回正轨。

陈弘毅:推动“港独公投”即涉分裂国家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弘毅表示,若有人在港举行所谓“独立公投”、推动或宣扬“港独”等,或涉嫌违反分裂国家罪。若有人胁迫政府实现所谓的政治主张,或会触犯恐怖活动罪。

陈弘毅指出,香港国安法第22条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这意味着必须证明相关行为涉及“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才可定罪。

陈弘毅认为,相关言行若涉及所谓“独立公投”、推动或宣扬“港独”等,或涉嫌违反分裂国家罪。若有人胁迫政府实现所谓的政治主张,或会触犯恐怖活动罪。他举例说:“如只是纵火,并非恐怖活动;若似北爱尔兰,以纵火放炸弹争取脱离英国,就是政治主张”。而法律条文中有关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部分,则可针对部分人要求外国制裁香港的行为。

冯华健:指定若干法官审国安案合理

全国政协委员、资深大律师冯华健指出,国家安全超越特区政府的管治范围,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更有别於商业纠纷等其他法律案件,行政长官指定若干法官处理相关案件的做法实属合理。

冯华健表示,行政长官可从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来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他相信,行政长官在指定法官前,徵询香港国安委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能够帮助自己更好地了解法官的表现、水平等,从而选出最合适的人选。

身为原基本法谘询委员会委员的冯华健认为,当年参与基本法起草、谘询等工作的法律界人士,已在平衡国家主权的情况下,为香港争取到“极高度自治”。他说,回归23年来,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条的本地立法工作,令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漏洞,中央及时出手订立香港国安法,港人亦有责任让这部法律得到充分落实。

梁美芬:国安法是“以法制乱”良药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会长梁美芬表示,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一国两制”的重要要素,作为一部全国性法律,香港国安法已充分考虑到香港的情况,法例内容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

梁美芬说,香港不能成为国家安全的风险口,中央绝不会任由香港继续乱下去,运用大智慧从大局出发,制定出香港国安法。她认为,香港国安法可谓一剂“以法制乱”的良药,其法律地位等同基本法,相信在香港国安法的保驾护航下,香港的经济将逐步恢复,整个社会能慢慢好起来,“一国两制”的初心亦会回到正确位置。

梁美芬感叹,修例风波中参与暴乱的年轻人在街头舞动他国旗帜,接二连三做出挑战基本法底线的举动,令人无比痛心。她表示,社会不能让部分年轻人对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等继续抱有严重误解,要帮助他们重塑法治观念,成为未来香港社会的合格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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