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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国安案 官拒被告保释

2020-07-07 04:23:4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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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首宗相关案件被告,昨日坐着轮椅首度出庭应讯。控方指被告涉在电单车插上“光复”旗帜,穿越湾仔多条街道涉煽动他人;他又路经三道警方防线不听警告停车,反而驾车撞伤十名警员。裁判官首引香港国安法第42条,拒绝批准被告保释,还押至10月6日再讯,控方称期望尽快完成搜证,以让案件尽快审理。

  23岁被告唐英杰,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共两罪,上周五因留院缺席聆讯,昨日被警方押解往西九龙法院提讯,由至少五名军装警贴身戒备,暂时毋须答辩。据辩方透露,唐英杰现时於日本餐厅任职侍应,他於7月1日事发当日因驾驶电单车涉案时翻车,令他跌落地、被警员制服及拘捕时左脚受伤。

  电单车插旗煽动他人

  据控方指称,唐英杰当日驾电单车由湾仔往铜锣湾方向,先后驶经轩尼诗道、菲林明道、卢押道、谢斐道一带,中途曾经过两道警方防线,但他不理警告继续转入其他街道行驶。直至他驶至第三道防线,该处有十名警员戒备,但唐驾车直衝,令十名警员受伤,当中至少三名警员重伤,包括脊椎移位、肋骨骨折,一人已留医超过五日仍未出院。

  控方又指,有多段公开片段能证明,唐英杰所驾电单车插有“光复”口号旗帜,穿越街道时引起途人欢呼,有煽动他人成分。而且,唐的所为令多名警员受伤,他驾电单车高速驶经途人、其他车辆,也直接威胁公众安危,案情相当严重。

  本案继续由总裁判官苏惠德处理,他是由特首委任负责处理国安案的指定法官之一。苏官指基於案情严重及国安法第42条的规定,驳回唐英杰的保释申请,下令交由惩教看管。本案押后期间,警方将进一步调查,包括检取湾仔一带的闭路电视片段、调查唐的电单车及手机纪录等。

  据辩方透露,唐英杰曾称可交出10万元现金、其母亲、僱主及前僱主各可交出10万元人事担保,唐亦称不会再驾驶电单车,最终苏官未有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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