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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辱国旗 改判囚五周

2020-07-11 04:23:4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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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屯门大会堂外的国旗去年9月21日被人扯下,点燃践踏

  【大公报讯】记者胡家俊报道:去年9月21日屯门发生暴乱,21岁咖啡师在屯门大会堂外当众撕烂、焚烧及践踏国旗,他早前承认侮辱国旗罪,获轻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不服申请覆核。原审裁判官昨日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承认上次量刑忽略了被告明知涉案国旗是政府公物而公然侮辱等加刑因素,斥责他贬损国家尊严,改判即时监禁五星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判监具阻吓力,呼籲年轻人勿以身试法。

  原判量刑忽略明知故犯

  现职咖啡师的21岁男子邓智乐,事发日与另外两人把一面从旗杆扯下的国旗摊开,邓用火枪及纸巾点燃国旗,继而多次践踏后逃去。

  邓於当日在元朗被捕,其后承认侮辱国旗罪。屯门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早前只轻判社会服务令。

  提出覆核判刑的律政司一方昨日陈词称,上诉庭不久前就同类案例已指明,若被告明知侮辱的国旗属政府公物,便构成加刑因素。律政司一方认为,张官上次量刑时忽略此点,原则性犯错,促请法庭改判监禁。

  张官在庭上重看当日新闻片段,确认涉案国旗被他人从旗杆扯落地上时,邓智乐已身在现场;辩方一度否认该人是邓智乐,张官反问:“被告应该认到自己㗎?”最终被告承认明知涉案国旗是政府公物。

  辩方称,邓智乐已履行48小时社会服务令,辩称犯案时“年少轻狂”不顾后果,现已知错。辩方又声称,“判监不一定能教诲年轻人尊重国旗及其意义”,强调服务令兼具阻吓及更生效果。

  张官裁决时表示,当初量刑时已经考虑邓智乐夥同他人犯案、邓辱旗可能鼓动他人加入、烧旗会对他人带来危险等加刑因素。

  不过,张官承认忽略国旗原本是挂在政府设施的公物,而邓明知而故意辱旗,足见其行为对国旗轻蔑、藐视及怀有恶意,故改判即时监禁以收阻吓力。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法学教授欢迎和支持张官判决,认为这判决重申终审法院对侮辱国旗罪立法目的和控诉要旨的权威意见,全面保护国旗免遭侮辱,以维护独有象征国家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之国旗的合法利益。

  傅健慈称,监禁判刑有阻吓作用,呼籲年轻人不要被人利用做炮灰,以身试法,自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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