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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重申:必须考虑阻吓性刑罚

2020-07-11 04:23:4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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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胡家俊报道:去年6月暴乱以来,发生多宗辱国旗事件,落案起诉侮辱国旗罪的案件共四宗。连同咖啡师邓智乐在屯门烧国旗的案件,有三宗已判刑。邓於昨日被判监五星期,是暴乱以来同类案中判刑最重的案件。

  另外两宗已判刑案件,一宗是13岁女童於去年9月21日在屯门参与烧旗,被判12个月感化;另一宗是21岁技工罗敏聪於去年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把国旗掷入垃圾箱,然后推落水池,罗初时获轻判社会服务令200小时,引起社会各界哗然。

  上诉庭今年四月就罗敏聪案指出,原审裁判官忽略众多加刑因素,故改判监禁20日。上诉庭重申,法庭就有关量刑时,必须紧记该条文旨在全面保护国旗免遭侮辱,以维护象征国家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之国旗的合法利益;法庭判刑必须考虑判具阻吓性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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