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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初选”煽揽炒 涉颠覆等多宗罪

2020-07-12 04:23:4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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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高仁报道:对於反对派进行所谓立法会“初选”,包括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在内的不少人都质疑“初选”或已违反香港国安法。多名政界人士表示,有关做法偷步宣传,不仅严重影响选举公平,亦可能涉及操纵选举,触犯香港国安法相关条例,有关执法部门应严正执法。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卢瑞安表示,初选本身就是一种巧立名目、偷步宣传的手段,而且大量收集选民资料,有可能在正式选举时进行配票,影响选举公平,故有可能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的相关条例。对於负责统筹初选的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称,公布初选投票结果后,会立即销毁所有透过投票系统收集的个人资料,他认为,负责初选投票系统的香港民意研究所亦被指在民调后藏有大量个人资料未有销毁,早已诚信破产,认为选管会应积极介入处理。

  本身是律师的全国政协委员简松年指出,反对派进行的所谓初选,目的在於集中火力,抢攻立法会,但单凭个别人或政党的能力根本无法举办,相信背后有巨大组织操控一切。他认为,这会严重影响选举公平,不仅对建制派不公,对反对派被排挤的政党同样不公平。

  “众筹”经费或涉境外资助

  反对派所谓初选一开始已表明是为了瘫痪议会,香港国安法中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二条明文规定,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即属犯罪。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大律师梁美芬表示,反对派所谓初选的问题在於参选人背后行动纲领,若各参选人皆有默契,要在当选进入立法会后,以瘫痪立法会及否决财政预算案等手段夺权,不仅涉违反国安法,亦违反基本法旨在维护香港繁荣安定的立法原意。

  而有份策劃“初选”的戴耀廷以及部分有份参加的反对派分别发起“众筹”经费行动。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9条,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均属犯罪行为。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质疑反对派发起众筹应付选举,到底当中会否间接涉及外国资助,他认为驻港国安公署需要深入调查,要求相关人士交代有无涉及外国机构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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