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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15人煽惑案转区院审理 最高面临七年监禁

2020-07-16 04:23:42大公报 作者:胡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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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DQ行动组”等多个组织的许多市民,昨到法院门外示威声讨黎智英等人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和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15名反对派头目,被控组织、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警方批准的集结,昨到西九龙法院再应讯。反对派早前反对控方把本案移交至判刑上限达七年监禁的区域法院审讯,更声言会申请司法覆核作阻挠,但最终“转軚”决定不覆核,各被告续准保释至7月30日区院再讯。据了解,辩方盘算过有关覆核毫无胜算,唯有放弃覆核。

包括“香港政研会”、“爱国护港101”和“DQ行动组”等组织的十多名市民昨到法院门外示威。他们声讨政治黑暴黑手,要求“起诉黎智英、严惩卖国贼”,高叫“肥佬黎应该入狱”,并支持国安立法。

四宗案件共涉及15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2岁,商人)、李柱铭(81岁,资深大律师)、杨森(72岁,兼职大学教授)、吴霭仪(72岁,大律师)、何俊仁(68岁,律师)、梁耀忠(66岁,立法会议员)、何秀兰(65岁,退休)、梁国雄(64岁,自僱)、李卓人(63岁,职工盟秘书长)、单仲偕(59岁,区议员)、蔡耀昌(52岁,社区组织幹事)、吴文远(43岁,管理顾问)、区诺轩(32岁,大学讲师)、黄浩铭(31岁,区议员助理)及陈皓桓(24岁,社民连组织幹事)。他们分别涉及去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四宗遊行案,被控违反《公安条例》之下的组织、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区院判刑上限七年监禁

上述控罪若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五年;若不止一项控罪成立,全部或部分刑期可能分期执行,而区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七年监禁。

辩方在上次提讯反对本案移交区院审理,法庭就此争拗,特地预留了一个月让控辩双方準备陈词,再决定是否要暂时搁置移交程序,以等待辩方申请司法覆核的结果,原定昨日就此争拗聆讯处理。

然而,正当开庭前,黎智英旗下媒体仍在报道本案“辩方拟申请司法覆核”,结果却出人意表。控方向法庭交代,已收到所有被告的书面文件确认,不会提出司法覆核。但是控辩双方都没有在庭上交代各被告放弃覆核的原因。

控方有权移交各级法院

据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庭外透露,经研究过申请司法覆核的理据,认为控方的反驳强而有力,即使辩方勉强提出覆核或要求法庭搁置转介程序,根本都毫无胜算。

根据基本法第63条,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此条文包括控方有权决定任何案件移交到哪一级法院审理,即使是裁判官也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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