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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行昭彰罪证确凿

2020-07-31 04:23:2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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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入闸”有理有据

  首批被裁定提名无效(DQ)的12个揽炒派立法会选举参选人,一直以来反中乱港的恶行不断。即使在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后,揽炒派仍不收手,继续煽动反对立法维护国家安全、鼓吹“港独”分裂行径、勾结外国反华势力,策动“35+揽炒”,企图瘫痪特区管治。直到选举主任近日出示确凿证据,揽炒派参选人为博入闸而忽然“变脸”,企图蒙混过关。政棍为利益全无廉耻的醜陋面目令人唾弃,市民纷纷为选举主任有理有据DQ揽炒派的决定叫好。

  大公报记者 冼国强\

黄之锋

勾连外力

续煽动“民主自决”

恶行

•黄之锋近年鼓吹所谓“国际连线”,频频公然到境外勾结反中乱港分子。去年“修例风波”爆发后,黄之锋“告洋状”的频率明显提升。去年8月6日,黄之锋和常委罗冠聪在金鐘的高级酒店内,与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政治部主管Julie Eadeh会面。9月9日,黄之锋窜访德国柏林,妄图在德国组织反华示威集会。9月17日,黄之锋与何韵诗前往美国参加听证会,乞求美国国会尽快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

•当“成功争取”美国通过所谓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后,黄之锋声称,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法案,象征美国对港政策重大调整,在中美贸易战下,仍会关注香港民主进程和人权状况。

•当美国民主共和两党议员提出《香港自治法》时,黄之锋立即举行记者会进行解读,称从美国的态度可以看出,美国的“制裁”措施“唔係只闻楼梯响”,认为中央要严肃正视“国际制裁”。

•黄之锋曾於今年三月在《苹果日报》撰文,除了提出揽炒派意图在今年立法会选举中夺取议会控制权,从而迫使特首下台的大计之外,还在文中炮製阴谋论,妄想揽炒派取得立法会控制权后,中央会取缔立法会,再设立所谓的“临立会2.0”取而代之,因而主张揽炒派要準备所谓的“国际揽炒”。

DQ理据

•有意图继续推动“民主自决”纲领,退出香港众志只为避免香港国安法惩治。

•推动“国际战线”的意图与2016年香港众志提出的“民主自决”纲领中的“开展国际游说,争取国际认同”步骤一致,即使纲领宣称已作改动。

•积极寻求外国政府干预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区的内部事务;曾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在Facebook发文指“继续贡献国际战线,让世界看见香港,与港人同行”。

•曾在“抗争派立法会参选人立场声明”中提到“义无反顾的反对国安法”,亦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已形容香港国安法为“恶法”,显示其原则性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并不信奉、推广及支持“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

•计劃与其他人士合谋,承诺若取得立法会多数议席后便会无差别地否决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财政预算案等以逼使政府接受要求,显示出其没有真正意图在宪制框架内忠实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角色及职责。

杨岳桥

滥用议员职权

拟无差别否决议案

恶行

•2019年9月2日致函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参议院多数党领袖麦康奈尔等,呼籲美国国会尽快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

•2020年3月25日,公民党举行记招,扬言反对派於立法会佔多数议席后,行政长官必须在选举后一个月内在施政报告中落实“五大诉求”,否则公民党会否决所有政府议案、立法及拨款建议。

DQ理据

•建议外国应制裁中国或特区,可以合理地被理解为意图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以客观上,杨岳桥并非真确地及诚意地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杨岳桥没有否认要求外国制裁香港的言行,反而声称“国际社会出於其意愿和自主,作出了一些有助维护其自身利益和我们均拥有的共同价值的举措,这是可以理解的”。杨岳桥明显对美国政府干预特区的事务的行为持纵容态度。所以杨岳桥回覆称无意要求美国落实制裁香港,可信度成疑。

•虽然《基本法》第四十九至五十二条提供机制处理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大多数议员之间未能就法案或财政预算案的通过或拒绝通过达成共识,而在某些条件下引致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及行政长官辞职,有关机制设立的目的并非容许滥用立法会的宪制角色及职权。计劃在当选后联同其他议员无差别地否决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明显是滥用法定立法会的宪制角色及职权,因为这会涉及个别议员没有妥善地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职权,因应每个建议的优劣而作出决定。

•杨岳桥回覆时,没有表示他或公民党会放弃否决财政预算案的计劃,选举主任不认为杨真确地及诚意地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区。

郭荣铿

乞美制裁

损害中国主权

恶行

•与杨岳桥在2019年8月13至26日访问美国会见不同政商代表,28日发出新闻稿,称讨论有关《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2019》。

•与杨岳桥、涂谨申及叶建源应美国国务院邀请到蒙大拿州参与首次举行的《香港─美国立法机关交流团》。郭荣铿与杨岳桥期间表明支持通过《美国─香港政策重新审视法2019》和《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2019》。

•郭荣铿在2019年9月3日上午8时01分透过个人facebook上载贴文,包括他在内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已向美国参众两院领袖发出联署信,呼籲美国尽快完成《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2019》的立法程序。

DQ理据

•郭荣铿要求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2019》,对中国或香港特区实施制裁,明显地意图损害中国主权或香港自治,郭荣铿的行为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特区。

•郭荣铿无否认过去要求美国裁制中国或香港的行为,而回覆时称“国际社会出於其意愿和自主,作出了一些有助维护其自身利益和我们均拥有的共同价值的举措,这是可以理解的”可以清楚看出郭荣铿对美国政府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行动採取姑息的态度。

•如有议员早於竞选时,已在其政纲宣传计劃与其他具同样意图者合谋,以取得立法会佔多数议席,以及无差别地否决任何政府提出的建议,这显然是滥用立法会的宪制角色和职权。公民党表明取得多数议席后,意图无差别地否决任何政府的立法建议。郭荣铿身为公民党执委会成员,明显认同有关建议。回覆时亦没有釐清他与公民党立场有何不同。

郭家麒

扬言“揽炒”

寻求外国干预

恶行

•与其他公民党成员在2019年9月一起向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领袖发信,呼籲美国政府尽快完成《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的立法程序。

•2020年3月,郭家麒进一步要求美国政府制裁香港特区政府官员,理由是后者涉及所谓“违反人权的警暴”。

•2020年6月11日在facebook发表题为“墨落无悔 坚定抗争”的文章,重申2020年3月已定的立场,表示公民党及其成员会运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权力,包括无差别地否决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任命、拨款申请及财政预算案。

DQ理据

•郭家麒的行为构成寻求及或支持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干预有关香港特区的事务。

•呼籲通过法案和制裁香港官员的实际效果是:寻求另一主权国管治属中国一部分的香港,并胁迫中央或特区政府以特定方式处理其内部事务。这些行为明显地意图损害中国对特区行使的主权,绝不可能具备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的客观意图。

•郭家麒回覆时,声称“国际社会出於其意愿和自主,作出了一些有助维护其自身利益和我们均拥有的共同价值的举措,这是可以理解的”,足见郭家麒纵容美国政府干预香港事务,而回覆亦没有否定过去要求美国制裁香港的行为。

•如有人早於竞选时,已在其政纲宣传计劃与其他具同样意图者合谋,以取得立法会佔多数议席,以及无差别地否决任何政府提出的建议,这显然是滥用立法会的宪制角色和职权。

•无正面回答关於公民党在立法会取得过半议席后的计劃,无明确表态放弃对该计劃的支持。郭家麒在3月25日出席当时的公民党记者会,清楚显示他支持及参与该计劃。

郑达鸿

鼓吹“抗争”

联署反国安立法

恶行

•5月22日,在facebook上发表十八区反对派联络会议发起的380多位反对派区议员联署声明。该声明称全国人大立香港国安法会摧毁“一国两制”。这项联署声明由郑达鸿与其他380多位区议员在2020年5月23日签署。

•在YouTube频道声称,公民党推动一些国际连结,希望可以争取欧盟提供“救生艇”政策。

DQ理据

•郑达鸿参与的反对派区议员联署声明并不设任何限制,可被合理地理解为原则性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以及将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作为全国性法律并公布。这显示郑达鸿并不信奉、推广及支持“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客观上不可能具有拥护基本法的意图。

•郑达鸿在6月19日在YouTube频道上载的短片与2020年5月的联署声明一同客观地检视,郑在影片的表达可以理解为因应香港国安法的制定而寻求外国干预。

•被问到是否原则性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郑达鸿回应称,不反对香港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这是没有回应问题。郑达鸿逃避问题和转移视线的事实,未能协助他反驳资料显示其原则性反对制定香港国安法的合理预设。而他的回覆没有任何地方表示放弃或不赞成2020年5月22日的联署声明,清晰显示郑达鸿原则性反对香港国安法的制定。

•公民党在3月25日的记者会上,扬言若果政府不回应“五大诉求”,公民党就会否决政府所有议案和预算案。2020年6月11日,公民党亦已经签署“墨落无悔坚定抗争”声明书,声称立法会过半议席后政府必须回应五大诉求,否则公民党会否决财政预算案在内的政府议案。郑达鸿没有表示不赞同上述计劃,加上郑是公民党执委,他事实上是有关计劃的支持者。

•部分公民党成员一直催促美国政府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2019》,这是明显地意图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香港的自治。鉴於郑达鸿的政治联繫及其公民党执委身份,可以客观地预设其立场与其他公民党成员一样。

岑敖晖

无意图拥护基本法

恶行

•2020年2月,岑敖晖曾赴丹麦等国,与当地国会议员等会面。按他於2月27日发布的网上帖文,他在丹麦期间提出制裁香港的高官及“黑警”。

•2020年6月,发表并签署“抗争派立场声明书”,扬言以否决财政预算案的方式,迫使行政长官回应所谓诉求。

•2020年7月15日,发表并签署“抗争派立法会参选人立场声明”,称“义无反顾”反对国安法。

DQ理据

•选举主任要以参选人於国安法实施前的言行,衡量参选人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真确程度。岑敖晖虽表明无意再寻求外国制裁香港,但今年初外访北欧时,他曾请求落实所谓“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以制裁特区政府官员,其本人亦无否认外访目的是为了推动制裁本港官员。要求外国制裁本港,从而胁迫特区政府以特定形式处理内部事务,根本上违反中国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行使香港主权的宪制框架。

•如果岑敖晖并非原则地反对香港国安法,就不会认同“义无反顾反对国安法”的声明。他无视需要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令人怀疑其是否真正支持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在“一国两制”原则下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不论对外国制裁本港、香港国安法立场、否决财政预算案的主张,每一项都证明岑敖晖客观上没有意图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

何桂蓝

鼓吹“国际游说”反国安法

恶行

•2020年7月15日发表及签署“抗争派立法会参选人立场声明”,扬言“义无反顾”反对国安法。

•2020年6月29日发文,鼓吹“国际游说”、“西方社会断唔可以对香港嘅情况视而不见”、“……因为香港嘅国际地位,外国就有更大嘅理由同动机去介入”,并对国安法表示反对。

DQ理据

•何桂蓝用清晰的方式反对香港国安法,令人怀疑其是否真诚信奉、推广及支持“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以至具备在选举提名时客观上真确地及诚意地拥护基本法的意图。

•国安法第4及第5条已保护了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及法治,儘管香港国安法已对何桂蓝关注的议题作保障,但何仍在国安法实施后,坚持表达不顾后果地反对国安法,令人严重质疑何是否“真确地及诚意地”拥护基本法及“一国两制”。

•“真诚”地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决不会进行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或削弱和国家主权的行为。在国安法实施后仍签署“抗争派立法会参选人立场声明”,可见何桂蓝明确地不认同国安法,故何早前回覆选举主任查询时声称拥护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只为入闸,并非“真诚”之举。

刘颕匡

煽动“天下制裁”

乞美通过害港法案

恶行

•2014年曾参与“佔中”,就读中大时成立“中大本土学社”推动“退联”。

•加入新民主同盟,在个人Facebook公然主张“港独”,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被取消参选资格。

•曾在2020年1月以民间集会团队发言人身份发起“天下制裁”遮打集会并担任发言人,该集会为呼籲其他国家制裁香港官员及警方。

DQ理据

•积极寻求外国政府干预有关香港特区的内部事务及呼籲制裁香港官员,包括曾举办两场支持美国国会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的活动。有关行为旨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主权,并从根本上违反“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以行使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主权的宪制框架。

•刘曾在“抗争派立法会参选人立场声明”联合声明中提到“义无反顾的反对国安法”。选举主任质疑其回应是明显假装成不反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按照基本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实际上持续反对香港国安法。

•曾表明意图在确保立法会佔多数后便行使立法会议员权力以逼使政府接受要求,指“抗争阵营”须夺得立法会过半议席以否决任何建议,逼使政府接受“五大诉求”,显然打算滥用基本法73条列明的宪制角色及职权,以达至他及盟友政治目的之手段。

郑锦满

“邦联论”明显抵触基本法

恶行

•曾於2016年提及“城邦自治,邦联建国”、“香港以国家成员国的地位参与”、“港中之间有实然的邦联关係”。

•称“香港建国”的说法的源自“港独”分子陈云《香港城邦论》中“城邦自治”。

•去年理大暴乱中,曾与多名暴徒为逃避警方在理大外围的防线,周围“揾窿捐”爬坑渠遁逃,事后被捕及被控暴动罪。

DQ理据

•选举主任强调,无论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作出决定或香港国安法是否颁布,郑锦满有关“港中之间有实然的邦联关係”的论述明显与基本法不符。

•郑锦满回覆选举主任时承认他直至开始参选前都不会放弃其邦联主张。

•质疑其回覆的真诚及可信,在客观上并非真确地及诚意地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梁晃维

主张“港独”

企图逼迫政府

恶行

•3月,夥同黄之锋、刘颕匡等人发起所谓向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发表公开信及联署,声称要求美国政府制裁特区政府官员,并就此与美国驻港总领事会面、提交有关联署信及提供制裁名单。

•6月11日,在脸书上发表题为《抗争派立场声明书》的贴文中,呼籲有意参与“初选”者公开签署声明会“运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权力,包括否决预算案,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

•6月28日,在脸书上发文,称“有责任去尝试‘35+’”,及“入到去有咩行动,好大程度取决於当时嘅情况,可能係肢体衝突,臭鱼臭水,打烂火警鐘,或者係其他冇人试过嘅做法。”

•6月30日及7月1日,在脸书上发文称“中共殖民廿三年”及“拒绝被殖民者同化”,并在贴文结尾作出所谓“重光我城”的呼籲。

•7月11日,在脸书上发表题为《民族自强唯一出路》的帖文,提及“香港民族”的概念。

DQ理据

•在去年区议会选举中获得有效提名,但每个个案皆须按其本身的情况考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23周年纪念日当天刊登言论表示香港被“殖民”是一项近期而重要的因素。梁没有尝试去明确解释有关言论的含义或表示不赞同有关言论,加强选举主任对他明显地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宪制和法律地位的判断。

•声称“本人现时已无意请求美国政府实施相关制裁”、“本人已再无意图借助外国力量对香港施加压力,并让外国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相关言论暗示其过往确曾从事有关行为。

•脸书上题为《抗争派立法会参选人立场声明》的联署声明声称,所谓“抗争派”候选人将“义无反顾的反对国安法”,可被视为原则性反对香港国安法的制定。

•脸书上题为《35+海市蜃楼 35-全面抗争─我的议会战线想像》扬言,即使在香港国安法通过前并且在并未得悉条文确实详情的情况下,已在呼籲香港人用尽一切可能的手段拖延所谓“恶法”,并透过在立法会抗争引发国际制裁。

•表明意图在取得立法会多数席位后,行使立法会议员职权以逼使政府接受若干要求。

袁嘉蔚

反对香港国安法及“一国两制”

恶行

•2020年5月22日,作为南区区议员,签署由“十八区民主派联络会议”发出的联署声明,要求撤回国安法草案。

•2020年7月15日,发表并签署“抗争派立法会参选人立场声明”,扬言“义无反顾”反对国安法,当时国安法已被通过并在香港特区颁布实施。

DQ理据

•袁嘉蔚与其他人在没有任何基础及理应已得知国安法条文的情况下,先后要求撤回国安法草案及表明反对国安法,更用“义无反顾”反对国安法等强烈措辞,即不理会任何后果和毫不犹豫地反对国安法。

•袁嘉蔚在国安法制定前后的言行均显示她原则上反对其订立,她声称并不反对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在“一国两制”方针下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显然只属假装。相反地,袁嘉蔚一直以来反对制定国安法的立场却非常明确。客观来看,袁嘉蔚对制定国安法所表达的反对,足以在相对可能性的衡量上显示,她并不信奉、推广及支持“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

•袁嘉蔚於2020年1月在网上展示写有“港独”口号“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照片,并一直存放至她递交参选报名表之后一天。发布“港独”口号当日,是袁嘉蔚第一次以官方职位出席南区区议会会议。她把口号放在她的官方名衔旁边以标志她的政治立场以及她的成就,其实想在其Instagram账号上载照片分享这些时刻。她只是在选举主任发出查询后才勉强地暂时移除“港独”口号,为免选举主任对她的提名作不利决定,故未能说服选举主任她具备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真诚意图。

梁继昌

访美声称奉上“制裁名单”

恶行

•曾与反对派议员谭文豪及莫乃光应美国非政府组织World Affairs Council的邀请到加州参与名为“美港交流会”的圆桌会议,并表明将首张“制裁名单”交给美方。其后与莫乃光及谭文豪召开记者会汇报行程,会上集中报告美国在《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下制裁香港一事。

•“专业议政”曾在3月发表题为“美国对港政策的五大条件”的贴文,总结访美之行。该贴文提及“……美国方面应该严正执行《香港人权及民主法》中的报告和制裁,责任实在美国手中”。

DQ理据

•梁继昌回覆选举主任查询时,虽然表示没有推动或倡议其他政府向香港实施制裁,亦不希望香港遭受制裁,但他是以“民主派”三人团队之主要成员的身份参与访美之行,之后主持记者会时从未对美国制裁提出异议或表示反对。

•即使“专业议政”的文章没梁的参与,他亦从未公开澄清对此等贴文的内容有异议或表示反对。

•基本法第40条的声明要求,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意图之含义,包含避免作出任何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而寻求外国政府干预中国及香港内部事务,特别是透过实施制裁,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因而裁定梁继昌并不真确地及诚意地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决定他不获有效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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