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卢建辉报道:前晚警方拘捕及搜查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锺翰林等三男一女的住所,指不排除提取被捕人脱氧核糖核酸(简称DNA)。香港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严重罪案如杀人、强姦、贩毒等,警方可申请强制索取疑犯DNA作为证据,又指“组织分裂国家”罪及“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属严重罪案,警方绝对有权向被捕人索取DNA。
警方以香港国安法第20条及第21条拘捕锺翰林等四人,指他们涉嫌干犯“组织、策劃、实施及参与分裂国家”及“煽动、协助、教唆及资助他人分裂国家”罪行,最高刑罚可判处十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