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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援引《紧急法》是唯一可行方案

2020-08-01 04:23:2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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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文轩报道: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将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一年至2021年9月5日举行,林郑月娥指出,援引《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唯一可行方案,符合公众利益,亦可避免法律挑战。

  《规例》昨日刊宪,今日生效,其内容包括:新的换届选举日期为2021年9月5日;撤销有关2020年9月6日换届选举的公告,选举程序即告终结;选举事务主任及候选人仍须履行责任,备妥供公众查阅的文件;处理选举开支和选举捐赠;政府向已招致选举开支的候选人按申索指引支付款项,及退回按金给候选人。

  对於有意见认为可引用《立法会条例》延迟选举日期,林郑月娥表示,有关条例虽授权行政长官可在特定情况下押后选举,但同时亦订明押后的日期不得迟於原定日期之后的14天,“若行政长官一而再、再而三援引此权力推迟换届选举,可能被视为滥权,必定引起法律挑战”。而如果根据该条例将下届立法会任期的开始定为一年后,那麼在第六届(今届)立法会任期完结后,要求第六届立法会主席召开紧急会议,令第六届全体立法会议员继续议事,亦可能被视为不适当地行使权力,受到法律挑战。

  林郑月娥强调,鉴於疫情属危害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援引《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唯一可行方案,具体理据包括五方面:第一,新增个案及死亡个案不断上升,选举活动和投票日的大量人群聚集和人际接触势将令公众衞生情况恶化;第二,随着提名期快将结束,选举活动将有增无减,数以百计参选人、四百多万名选民和滞留海内外的选民需确知选举会否如期举行;第三,押后选举可减低感染病毒的风险和纾缓公营医疗系统的压力,符合公众利益;第四,把选举押后一年,可避免妨碍立法会年度议事周期和选举周期;第五,避免不适当使用现有法律条文而引致司法挑战,製造更大不确定性和影响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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