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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遵义:延迟选举无先例 须由人大决定

2020-08-13 04:23:2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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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香港中文大学原校长、国际知名计量经济学家刘遵义表示,延迟选举,在香港没有先例,基本法中亦无规定,所以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决定。全国政协委员陈卓禧认为,人大决定突显了中央依法治国和严格落实“一国两制”。

  刘遵义表示,全球很多国家与地区都已延迟各类选举,这是将人民生命放在首位的做法。严格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是特区政府当前急务,以保障香港人民的健康和安全,也是政府的第一优先责任!刘遵义指出,虽然延迟选举,但政府还是需要立法会才能继续运作,所以让现任立法会议员延任一年,是最自然,最合理的做法,在外国也有很多这种先例。

  他说,疫情结束后,香港的经济状况会依然严峻,百废待兴,特区政府与立法会必须紧密合作,努力解决迫切的经济和民生问题。

  陈卓禧:人大决定体现依法治国

  陈卓禧认为,基本法规定立法会正常任期每届四年,但对於推迟选举所造成的空缺却没有规定,在这样複杂的情况下,人大常委会决定按基本法的规定维持下届立法会任期四年,是依法治国的体现。对於有人认为推迟选举所造成的空缺应透过修改基本法来处理,陈卓禧认为是对法治的误解。他说:“修改具有小宪法性质的基本法,应是针对常态需要,这次因应疫情的改变只属个别情形,而国家宪法已赋予人大常委会处理特殊情况的权力,为此而修改基本法的话反而不当。”他指出,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基本法修改,不可能是一个严谨的过程,“这样做的话反而是对法治精神的衝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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