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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枪学生不获法援 署方:警武力合理

2020-08-15 04:23:2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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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去年10月1日在荃湾大河道被警员实弹射中左胸受伤中五学生,早前就中枪一事入禀人身伤害索偿。法援署昨日拒绝该男生的法援申请,认为警方於相关时间使用武力合理。

  於去年10月1日,网民发动恐袭暴动,荃湾公立何传耀纪念中学一名中五生曾志健,在荃湾大河道被警员开真枪射中左胸,他事后被控暴动等共五罪。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昨在社交媒体发文,声称该男生早前入禀人身伤害索偿,并收到法援署来信拒绝申请,信中署方称“本署认为警方於相关时间向你所使用武力是合理的”。

  法援署於信中提到,曾同学未能证明有合理理由提出诉讼,署方考虑了所有证据后,认为“警方於相关时间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故拒绝其法援申请。据了解,曾志健将就此向高等法院作出上诉,目前仍未知上诉排期的确实日期。

  法援署回覆传媒查询时表示,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士必须同时通过经济审查及案情审查才能获得法律援助。法援署在进行案情审查时,会考虑案件背景、现有证据及法律原则,以决定应否批出法援。如果涉及複杂法律问题,法援署会向私人执业大律师征询独立意见,被拒申请的法援申请人,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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