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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恐吓记者案表证成立

2020-08-25 04:23:2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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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吓一名报馆记者,案件2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法庭裁定表证成立,控辩双方将於28日进行结案陈词。

  公然不戴口罩

  昨日上午约九时,黎智英到法院应讯,下车后竟没有戴口罩,涉违反“口罩令”,他被保安要求戴上口罩进入法庭。

  控罪指,黎智英於2017年6月4日在维多利亚公园音乐亭附近,威胁报馆记者X,称会使其人身遭受伤害,并意图令对方受惊。黎智英否认一项刑事恐吓罪。

  庭审当日,男事主X的同事、证人Y出庭作供,指事发当日下午三时他曾到黎智英寓所外工作,同日约傍晚六时抵达维多利亚公园与事主X会合,其后他主要负责拍摄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

  证人Y表示,拍摄期间突然听到黎智英高声叫骂X,表情“好嬲”,他随即转身拍摄黎智英。他忆述黎智英曾先后三次以粗口骂X,但忘记确实用语,并指黎智英离开时曾多次指骂X。

  控方随后播放黎智英在警诫下的录影会面片段,黎智英指X非常有攻击性,经常对他进行正面拍摄。

  黎智英称,案发当晚认出X才上前骂他,并脱口而出“我揾人搞你”。 

  案件结束为期三日的审讯,控方举证完毕,法庭裁定表面证供成立。黎智英选择不自辩,亦不传召证人。控辩双方将於8月28日进行结案陈词。黎智英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二千元及监禁两年。

  现年72岁的黎智英涉嫌违反国安法被捕前,已有七罪缠身,主要关於刑事恐吓记者及组织和参与三场未经批准的集结。此前黎智英曾经三次申请离港,但都被法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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