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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刑事罪名不成立 法律界震惊促上诉

2020-09-04 04:23:32大公报 作者:胡家俊、龚孝松、李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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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黎智英上庭前,有市民到西九龙裁判法院门外,促请严惩黑暴黑手,重判黎智英/大公报记者梁坚摄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恐吓一名报馆男记者,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吓罪表证成立。裁判官昨日裁决指出,黎智英指骂事主“我实揾人搞×你”的“搞你”一语,不一定意指要伤害事主,更接纳黎当时只是“冲口而出”,裁定黎罪名不成立。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对裁决感震惊,质疑判决偏颇,令市民觉得黎获法庭“放生”,促请律政司上诉。律政司回复指,会研究法官的判决理据和主控官的报告,再决定是否需要跟进。

72岁被告黎智英原被控于2017年6月4日在维园威胁事主X,会使X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X受惊。当日X在现场远距离拍摄黎智英,但黎突然走近并两度向X指骂“我实揾人搞×你”,X的同事亦拍片为证,这点辩方并不争议。

葛珮帆质疑有司法保护伞

裁判官钟明新昨日裁决时指出,X作供时回避问题,故不接纳他的证供可靠;而片段可见,X在案发期间面带微笑,裁判官不相信他确曾受惊。即使X事后被精神科医生诊断他患上抑郁心境适应障碍,病情严重者可能自杀,但裁判官称不能确定与事件是否有关。裁判官特别指出,黎智英虽说过“搞你”,但认为“搞”字不一定意指伤害,可能只是“骚扰”,最终裁定黎无罪。

对于黎智英被判罪名不成立,社会各界一片哗然,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均促请律政司提出上诉。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表示,该案宣判后不少市民对此感愤怒和不满,狠斥证据确凿下,黎智英仍获“放生”令人难以置信。葛续指黎智英先被裁定有关罪名表证成立,后获裁判官裁定罪名不成立,令人质疑黎智英因是“传媒大亨”、老闆而享有特权,得到司法保护伞而免受刑事责任。

另身为执业大律师兼立法会议员容海恩认为,裁决理据片面且偏颇,对受害人不公平。容坦言为案中记者感到不值,她又质疑裁判官不接纳受害人为诚实可靠的证人,“受害人面对挑衅时微笑以对,事后继续工作,这说明受害人是有责任感,难道要长期躺在医院也是诚实可靠吗?”她认为裁决应着眼於黎智英是否有作出恐吓行为,而不是根据受害人当场反应而作出判决。

法律界:不能彰显公义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执业大律师马恩国指出,本案虽有现场录影为证,有齐基本证据,但证人作供的表现亦很影响法庭裁决,形容控方有“难打”之处。马认为黎智英确曾说过有恐吓意味的说话,今次法庭判他无罪,的确予人“放生”的观感,质疑“(黎智英)讲到咁明,都唔係恐吓咩?”法学教授傅健慈亦指裁判官的判决“好主观、偏颇”,如主观认为事主不可靠、相信黎智英只是冲口而出等,质疑裁决犯上原则性错误;他又指控方已达至毫无合理疑点的举证标準,包括事主已清晰道出事件的来龙去脉及受惊原因、黎智英亦承认向事主说过“揾人搞你”,导致事主精神受创需看精神科医生,相关证供并不受辩方争议,因此认为裁判官没全面考虑证据而判黎智英脱罪,甚至“帮黎智英讲说话”,接纳他纯粹“冲口而出”,批评判决令人失望及震惊,不能彰显法治公义。

该案开庭前夕,多个团体在法庭外拉起写有“洋奴汉奸黎智英”、“猪狗不如、重判入狱”等字句的横额,更有市民高叫“黎智英快入狱”等口号。昨午一时半左右,黎智英抵达法院时,在场约70名中外媒体一拥而上,场面混乱,黎智英狼狈走入法院;及至该案裁决后,黎智英离开法院时再次引发混乱,他则一言不发登上私家车,前往赤柱滩道的别墅,逗留约一个半小时离去。据悉,该别墅由黎智英妻子李韵琴的姐妹李忻琴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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