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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炒政棍谭得志被警方国安处拘捕

2020-09-07 04:23:20大公报 作者:黄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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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揽炒派政棍被警方国安处人员拘捕!警方国安处人员昨日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绰号“快必”的谭得志,指他在过去三个月“限聚令”实施期间举行29次街站,并透过网上平台直播,巧立名目称是“防疫讲座”,发表引起憎恨及藐视政府的言论,部分字眼同时引起民间之间的不满。警方以“发表煽动文字”罪将谭拘捕。

谭得志昨早在其个人Facebook发贴,指国安处上门将他拘捕及搜查其住所,并带他到大埔警署调查。

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昨日早上10时15分,国安处人员在大埔区一村屋拘捕一名47岁男子,在其家中搜证,检获一部手机等证物,被捕人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0条“发表煽动文字”。

巧立名目称办“防疫讲座”

李桂华透露,被捕人于六月底至八月期间,在不同地区(主要在九龙区),曾经举行共29次街站,讲座期间以大声公向市民发表言论,同时透过社交平台Facebook发布相关资讯,当时是在“限聚令”实施期间,被捕人巧立名目说是“防疫讲座”,并以讲座名义发表引起憎恨及藐视政府的言论,当中的宣传内容和文字等,引起民间的不满。

警方目前以刑事罪行条例内的“发表煽动文字”罪拘捕谭得志,李桂华强调,在调查的初段,警方曾认为案件可能触犯国安法第21条“煽动分裂国家罪”,其后警方经搜证后,谘询律政司意见,认为最为适合以涉嫌“发表煽动文字”作出拘捕。李桂华指出,根据国安法第3条,警方除引用国安法去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问题时,香港其他合适的法例警方亦可使用。

初次定罪可囚两年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0条,任何人发表煽动文字即属犯罪,第一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五千元及监禁两年,其后定罪即可处监禁三年。

谭得志今年已多次涉嫌触犯不同刑事罪行被捕,可谓劣迹斑斑,另外他亦经常现身暴乱现场,去年9月29日曾在金钟暴乱现场被警方拘捕。谭得志去年曾参选区议会,在观塘广德选区拉票时醜态毕露,气急败坏地用扩音器侮辱区内长者“食屎”,触怒街坊。今年五月初,他又拍片上载到Facebook,教唆黄丝将沾有麵粉、奶粉之类粉状物体装入信封,寄给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有正义市民看不过眼通知警方,亦有市民留言指斥谭:“教唆犯法,必须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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