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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骅:“三权分立”不适用於香港

2020-09-10 04:23:3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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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见图)昨日在报章撰文指出,法庭在不同案件中确立本港的政府以行政主导,而“三权分立”常用於形容主权国家的政治架构,这并不适用於香港特区。她强调,香港的政治架构为行政主导,三权各司其职。

  早前特区政府教育局删除通识教科书有关香港政治体制为“三权分立”的说法,引发辩论。郑若骅昨日撰文再度釐清有关概念。她指出,当大家讨论“三权分立”时,必须谨记两个原则:第一,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完全属於该国家的主权範围内事宜;第二,中国是一个单一体制的国家,所有权力来自中央。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列载於基本法第四章,它确立了由行政长官领导的行政主导制度,行政长官既是香港特区、也是香港特区政府的首长。基本法订明了特区三个机关“行政,立法和司法”的职权。

  郑若骅表示,香港法院不时提及“三权分立”的概念。当理解判词时,会发现法院通常以此用词描述基本法下各机构的分工或不同责任,没有进而就相关概念作详细讨论。法庭亦在不同案件中确立本港的政府以行政主导。例如,在香港特区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投诉立法会主席一案中,时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正民确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以行政主导,纵使他用了三权分立一词,他同时强调《基本法》中,“行政机关、行政当局及立法机关明显地以互相协调、彼此合作的方式,为香港的良好管治,各自履行其宪制上指定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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