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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或涉“黑金” 议员促政府规范管理

2020-09-11 04:23:22大公报 作者:段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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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被判监九周的前小学教师杨博文不到一天时间便完成50万元的众筹,有市民质疑是否有幕后金主“包底”。《大公报》发现,众筹或成境外势力向乱港分子输入“黑金”的渠道。揽炒派自去年黑暴开始,在境外网站发起的众筹至少取得5300万港元,其中早前涉违国安法被捕的“揽炒”团队获近3000万元款项。有议员认为,政府应尽快就众筹作规管,包括就本地及海外众筹活动设立注册及登记制度,如果有人想发起众筹,应事先向政府申请;待批出众筹许可后,亦需要提交账目报告。

修例风波期间在上水袭警的29岁前小学男教师杨博文早前被判监九周。然而,杨博文却继续否认控罪,并提出上诉,同时借机在前日发起50万元众筹,声称为父母筹措医藥费和生活费。杨利用两间银行的户口及“转数快”收取款项,不到一天竟已完成众筹。

警方国安处日前首度以涉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名,拘捕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以及运营“揽炒”团队的“香港众志”前常委周庭、前学民思潮成员李宗泽、“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等10人。李宇轩八月底与另外11名暴徒企图偷渡到台湾,在内地海域被广东海警拘捕。但“揽炒”团队仍肆无忌惮继续在网上众筹,近日更达成众筹目标。另外,日前被通缉的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与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委员裴伦德发起众筹,声称计划聘请法律团队在英国法院向香港数名英籍高级警官提出私人检控。

“揽炒”团队一年袋3000万

自去年黑暴开始,网上众筹已成揽炒派收取资金的主要渠道。据大公报记者粗略统计,一年多以来,“我要揽炒”团队、香港众志、G20团队、香港大专学界国际事务代表团等在境外网站发起的众筹至少取得5300万港元,其中仅“揽炒”团队就获近3000万元款项。

香港国安法第21条列明,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20条规定的犯罪,如犯罪涉及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等,即属犯罪。

然而,现时香港没有专设法例规管有关众筹集资活动,相关的法律条文亦只针对正规融资、借贷或慈善工作,如《证券及期货条例》、《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所规限,当中没有针对政治为目的的经海外网上平台的众筹,而本地亦则只能循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条及《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处理。

金融界立法会议员陈振英指出,即使网上众筹的平台在海外,本地亦可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法例。他认为,目前最关键的问题在众筹是否需要註册或登记才能进行。陈振英表示,银行会对大金额的资金进出非常敏感,但即使如此,所有人均可以进行众筹,更有可能成为洗黑钱或诈骗的手段,而在政治层面而言或成反华势力向暴徒或反政府人士提供资金的渠道。

陈振英建议,特区政府应设立众筹註册及登记制度。“如果有人想发起众筹,应事先向政府申请,包括要提供众筹时间、金额、目的等资料;待批出众筹许可后,亦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账目报告。”他还提出,如果未有申请众筹而已经在本地进行宣传,届时执法部门可採取行动,包括进行调查,并要求即时停止未经批准的众筹。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麦美娟曾于立法会会议上要求政府交代会否制定法律,防止有人透过众筹资助违法活动,她还提出政府会否制定法律规管众筹,以及会否规管伺服器设於海外的平台筹集资金等建议。麦美娟指出,网上捐款人身份匿名,加上网上众筹目前不需要事先申请、註册及事后提交账目报告,因此公众根本没有可能知道众筹后资金去向。麦美娟认为,必须要加强监管众筹,以免影响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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