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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致力确保检控工作执行妥当

2020-09-11 04:23:2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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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近日,社会就法官涉社会动乱的案件有截然不同的判刑引起极大争议。

  《大公报》日前向律政司查询目前是否有机制监察司法不公的情况以及机制是否有效。律政司发言人回覆指,律政司会根据《裁判官条例》、《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等条例跟进法庭所判处的刑罚,强调律政司及检控人员会确保检控工作执行妥当,不偏不倚地秉行公义。

  发言人表示,就法庭在刑事案件中所判处的刑罚,律政司会仔细研究相关资料包括主控官的报告及法庭的判刑理由,并在合适的情况下作出跟进,包括根据《裁判官条例》(第227章)第104条向有关裁判官申请覆核其判处的刑罚;以及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81A条向上诉法庭申请覆核刑罚,申请原因是基於该刑罚并非经法律认可、原则上错误、或明显过重或明显不足。

  发言人续指,若法庭裁定无罪时出现“有悖常情”的裁决,或基於法庭裁定无罪时出现错误法律观点,律政司亦可以在合适的情况下作出跟进,包括在区域法院审理的案件并根据《区域法院条例》(第336章)第84条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或在裁判法院审理的案件并根据《裁判官条例》(第227章)第105条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

  发言人重申,律政司应致力确保检控工作执行妥当,检控人员会秉持最高的专业标準处理刑事案件,以同等的尺度,不偏不倚地秉行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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