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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控须副刑检专员拍板 律政司拨乱反正

2020-09-16 04:23:3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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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有报道指梁卓然本月初指示,所有涉及被告撤控、守行为的申请,须经副刑检专员“拍板”决定

  【大公报讯】部分暴乱案件虽人证物证俱在,但有市民质疑部分检控人员轻易决定“撤控”,有“放生”黑暴之嫌。有报道指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本月初指示,所有涉及被告撤控、守行为的申请,必须经副刑事检控专员“拍板”决定。消息指出,律政司为了拨乱反正,要求梁卓然向所有刑事检控科同事发出相关电邮。律政司发言人称,检控人员应专业公正地作出合适判断。

  事实上,不少与暴乱相关案件的被告被起诉后,获律政司同意撤控,改以守行为方式了事。据警方统计数字,由去年6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有2156人已经或正在司法程序处理,当中有195人签保守行为、41人获撤控。

  避免轻易放过暴徒

  例如一名17岁知专设计学院男学生於去年圣诞节当天,在大群滋事者聚集的朗豪坊外被警员搜出身上有摺刀及槌子,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即使携有武器前往骚乱现场是严重罪行,上月底他仍获律政司同意以1500元签保守行为一年。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执业大律师马恩国指出,过往案件是否撤控一般由主管该案的检控官决定,但这做法缺乏上级监管,会令检控官权力过大。尤其现时不少案件具政治性,一旦该些较初级的检控官“政治上同情黑暴”、失去专业判断,便可能出现“放生”暴徒的情况,当中不乏管有武器一类严重案件。他期望,律政司在新规定之下能够拨乱反正。

  律政司发言人不评论内部沟通及运作,但表示对於每一宗刑事案件,检控人员应独立及专业地按可接纳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严格地按照《检控守则》和在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作出检控决定。就撤控及签保命令,检控人员应专业公正地作出合适判断,并必须考虑相关因素才决定是否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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