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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中学生纵火 仅判社会服务令

2020-09-17 04:23:4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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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一名18岁中学生涉今年二月在旺角参与示威活动期间意图纵火,早前被控并承认一项纵火罪,16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18个月社会服务令。

  案情指,今年2月29日所谓“8.31太子事件”半周年傍晚,有人在旺角警署外聚集,被告莊通才将一把破烂雨伞放入已起火的垃圾桶内随后被捕。早前,被告承认尝试加强火势,其犯案行为亦被传媒拍下。被告求情指,家中尚有半身不遂的母亲需要照顾。

  判刑当日,裁判官张天雁表示,感化报告与更生报告均显示被告表现良好、有悔意,亦指案件有一定严重性,但无人因此受伤。裁判官称,考虑到被告仍需要为母亲料理生活并上学,判处其18个月社会服务令。

  控方指出,被告应赔偿700元给特区政府食物环境衞生署,作为涉案垃圾桶损失费。辩方律师表示愿意赔偿,但需一个星期的时间。裁判官认为,案情未写明垃圾桶已损坏,且被告家中领综援为生,母亲不能工作,家中困难,可不予赔偿。被告母亲亦有出席法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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