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高志森怒斥:“脸书”还要脸吗?

2020-09-17 04:23:43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向来敢言的知名导演高志森不时在facebook就社会事件表达意见。昨日因为上载一张以“警方拘捕女孩有依据”为题的转载图片,被facebook“灭声”30天,他怒斥fb是“虚伪的言论自由”。

  高志森接受《大公报》访问时透露,被脸书限制的理由是“你的帖子未遵守‘社群守则中有关骚扰和欺凌的规定’而发出限制。他怒斥:“我欺凌边一个,我欺凌黑暴、罪犯吗?完全不合理,好奇怪。我转载帖子是保护儿童以免遭人利用跌入法网。我估计是有人投诉才遭fb灭声。网站根本是非不分,纵容黑暴,让黑暴利用儿童参与非法行动,骚扰黑暴不畀市民安宁,简直荒谬。”

  高志森透露,被脸书限制30天已有四五次,“这是被追击,可能我是焦点人物就没有言论自由。fb每次於事后都会道歉,可是我投诉时却没人理会,明显是针对性做法,不公平,太过分,更加不成理由。facebook号称“言论自由”,为保护黑暴乱港要我禁言,简直丧心病狂,‘脸书’还要脸吗?”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