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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合资格验窗人士违例判监

2020-09-21 04:23:3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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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强制验窗计劃於2011年开始实施

  【大公报讯】本港首次有合资格验窗人士违例而被判监。涉事被告去年违反《建筑物条例》,作出失实陈述,指部分欠妥的窗户无需修葺。他早前承认控罪,被判处入狱十四天,缓刑一年,罚款一万元。

  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房屋)办公室辖下的独立审查组,前年12月向蓝田一个居屋业主发出强制验窗通知。该业主及后委讬被告为单位进行窗户检验。

  被告翌年二月呈交证明书指,确认已完成窗户检验、该单位的窗户安全,以及无需进行修葺。但独立审查组抽样审核发现,该单位部分窗户欠妥及需要修葺。由於该合资格人士明知而在其提交的证明书内作出失实陈述,屋宇署提出检控下,被告上月15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聆讯认罪。

  屋宇署发言人表示,向建筑事务监督作出失实陈述乃严重罪行。屋宇署及独立审查组均会就收到的窗户检验证明书进行抽样审核,并就违规行作出调查及採取适当行动,包括提出检控。

  根据《建筑物条例》规定,任何合资格人士在给予建筑事务监督的任何图则、证明书、表格、报告、通知或其他文件内,就重要事实作出失实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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