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16岁青年去年底在旺角无故揿下两辆巴士的紧急死火掣,导致巴士煞停不能行驶,现场交通大受阻碍。该青年早前承认一项“导致交通遭受阻碍”罪,昨在西九龙法院获轻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情指,事发於去年12月11日晚上约8时,当数辆双层巴士行驶至弥敦道停靠不同车站时,有六名巴士车长发现巴士突然死火,部分巴士的紧急出口更遭人破坏,交通因而受阻。有车长发现,现场有数名黑衣人走到巴士车尾,揿下巴士死火掣,或用电筒敲打车尾。
当中,本案16岁姓麦的男被告,利用手上的手电筒揿下两辆涉案新巴的“紧急死火掣”煞停巴士。有巡逻警员目击麦犯案,在附近将他截停拘捕。
辩方昨天求情指,麦在过往没有案底,案发后已有悔意,而感化官也认为他表现合作,盼获法庭轻判。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最终判麦接受80小时社会服务令,并称社会服务令所反映的严重性等同监禁,警告麦不要轻视。
勿利用年轻人做炮灰
香港法学基金交流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本案庆幸没有造成人命、财产损失,但事件牵涉黑暴,认为法庭只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刑罚相对较轻。他呼籲政客不要再利用年轻人做炮灰参与黑暴,令他们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