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昨日回覆警察公共关係科的信件时表示,完全赞同警方对传媒代表定义的修订。
新闻联指出,某些所谓协会本身并非新闻媒体,根本没有资格也没有必要持有记者证。但这些机构却滥发记者证,给同行形象和媒体声誉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特别是去年香港发生一系列暴乱活动中,有人假冒记者,持所谓的“记者证”出现在现场,不仅扰乱了媒体记者的正常採访,而且更严重阻碍警方执行公务;有假记者更藉机袭击警务人员,在现场推波助澜恶化事态。这些乱象在海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
新闻联认为,警方对传媒代表定义进行修订,有助於前线警员及社会大众及时、有效地辨别合法、合规的传媒代表,也让新闻从业者能够在前线更顺利、客观、高效地进行採访报道工作,从而更有效地保障香港市民的知情权。新闻联也希望,警方在执行新安排前,向合法、合规的传媒机构详细讲解有关登记制度,确保记者採访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