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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传媒代表定义改例更有利专业记者采访

2020-09-24 04:23:18大公报 作者:龚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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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警方在处理多宗大型群众事件时,面对不少假借新闻采访而鱼目混珠者,阻碍警方行动,令警方无法有效执行法定职责

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的定义,由以往仅需持新闻机构发出的证明文件、记协或摄影记者协会的会员证,改为须来自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机构等。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经这次修订,有关传媒代表将获特别安排,可进入一般不容许传媒进入的警方行动封锁区内采访,是额外有利采访的安排,亦参考了国际经验。他强调,该修订对新闻工作者的依法采访工作毫无影响,一切如常,“香港奉行的新闻自由,没有改变。”

李家超昨撰文指出,警方自去年六月处理很多大型群众事件时,面对不少假借新闻采访而鱼目混珠者阻碍警方行动,增加警务人员受袭风险,令警方无法有效执行法定职责。

助前线警员更快捷辨识

李家超表示,警队为让前线人员更容易清楚识别正常採访的记者,从而提供更好协助,故修订警察通例,让传媒代表的定义更明确清晰,令前线人员更有效快捷地辨识传媒代表,有助警方在可行情况下提供特别採访安排,有利於专业记者采访,让双方各司其职。“修订不是为记者作任何定义。”

对于传媒定义按是否登记GNMIS而定,李家超解释,该系统推行已久,向大众新闻传媒机构提供政府新闻稿、广播、图片及短片,并让登记用户接收政府发出的采访通知。新闻处处理驻港非本地新闻机构申请GNMIS用户时,一贯考虑其收视或收听率、发行量或读者人数,有关机构的主要业务须是有採访及向其国家的公众报道综合性原创新闻。目前GNMIS有205间传媒登记,包括本地及国际传媒,亦有网媒。

“香港奉行的新闻自由,没有改变。”李家超强调,这次修订对新闻工作者的依法采访工作毫无影响,一切如常。日常行动中,警方按需要设行动封锁区,除警务人员外,其他人不能进入。这次修订属内部指引,让警务人员在可行情况下,安排有关“传媒代表”进入一般不容许传媒进入的封锁区内,为其安排特别位置採访,这是额外有利採访的安排。其他人士不获特别採访安排,但可在封锁区外如常活动。

外国亦有记者认证制度

李家超亦提到,外地不少奉行新闻自由的地方实行记者认证制度,包括美国纽约及洛杉矶,由政府机构签发记者证,从而在限制区域进行人群和保安管制的同时,让获认可的媒体越过警察封锁线近距离采访。美国俄勒冈州执法部门最近亦遇到自称“记者”人士在现场造成混乱,当地上诉法院上月在一宗暂缓“记者保护令”的判决中指出,记者若没有确定标準,可能对执法人员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这些外国制度、做法及法院判决,并不被视为牴触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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