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警务处警察公共关係科总警司郭嘉铨23日表示,警方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有关定义,是希望以第三方及客观的标準协助前线警员作识别,并不影响记者在公众地方採访,亦尊重新闻及採访自由。
为协助前线人员执行职务,香港警方22日表示,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新定义下的“传媒代表”是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所发出身份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
郭嘉铨昨日在一电台节目中表示,《警察通例》已有多年未作修改,其中对於传媒的定义亦较笼统,只涵盖本地两个记者组织。由於传媒生态发生很大转变,有更多新媒体、学生记者及自由身记者等参与採访,警方在识别传媒工作者时会有一定困难。
不影响公众地方採访
郭嘉铨表示,修订后并不影响记者在公众地方採访,只是在警方记者会或警方在现场劃设封锁区时,作出便利传媒安排时适用。郭嘉铨强调,修订后的定义比以往更透明及广泛,亦尊重新闻及採访自由。
被问到若在公众活动,有传媒坚持在封锁线内採访,但不符合相关定义,是否较大机会涉嫌非法集结被捕,郭嘉铨表示:“要视乎他的行为。不论他什麼背景,无论是传媒代表、记者也好或什麼人也好,有违法行为又有证据,我们就作出拘捕。”
对於记协声称会寻求法律意见,警方指有信心经得起司法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