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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区选被DQ案 高院驳回申请覆核

2020-09-24 04:23:3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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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斥错用司法程序 下令承担讼费

  图:黄之锋昨日领取判词后扮可怜表示,担心自己难以承担讼费\大公报记者摄

  【大公报讯】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去年报名参选港岛南区区议会海怡西选区,选举主任指他以“香港独立”作为“民主自决”的选项,并非真诚拥护基本法,裁定他的提名无效。黄之锋其后声称选举主任“滥权”,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选举主任的决定不合法。高等法院昨日批评黄之锋错误採用司法程序,驳回他的司法覆核申请,并下令他承担讼费。

  官:可选择选举呈请

  高院原讼庭法官周家明昨日颁判词指出,根据《区议会条例》及过去案例,黄之锋等所有参选人若质疑选举中有任何不当事件,包括挑战区议会海怡西选区选举主任蔡亮的决定,只能透过入禀法庭提出选举呈请这唯一途径处理,而非採用司法覆核途径,试图要求法庭釐清选举主任的权力。

  对於黄之锋认为条例限制市民的权利,令他们无法透过司法覆核去挑战选举主任决定的合法性,疑涉违宪,周官表明不接受其说法。周官反驳指,条例并没有限制黄之锋提出诉讼的权利,他仍可选择採用选举呈请,而且提出的门槛比司法覆核更低,反而是更合适的选择。周官基於黄之锋选择了错误的法律程序,因此拒绝批出司法覆核的许可申请。

  黄之锋昨日领取判词后表示对判决非常遗憾,又称自己只是“二十几岁年轻人”担心难以承担讼费。他不满挑战选举主任的决定“喺法庭连正式审理嘅空间都冇”,但事实上判词已表明他有权循选举呈请提出挑战。

  在早前的申请陈词中,黄之锋声称他只是想挑战选举主任的决定是否合法,为免影响选举结果,故没有申请选举呈请。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当时反驳,选举呈请并非几个人之间的遊戏,而是公平公开的程序,批评黄之锋选择司法覆核,全因不想法庭裁定程序失当,会令黄之锋当时的“Plan B”、海怡西选区当选议员林浩波丧失议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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