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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乱港/三暴徒沙田暴动殴警 囚40至48月

2020-09-25 04:23:2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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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百名暴徒去年7月14日进入沙田新城市广场非法集结,其间围殴在场执勤警员,导致其中一名警员眼眶周边骨折、眼有重影。涉案三名男子早前承认暴动罪,区院法官斥责他们持续攻击警员,手段残暴、失控,行为直接衝击法治,故量刑要兼具惩罚性及阻吓性,最终判处两名成年被告各入狱四年,另一名事发时仅16岁的男生则入狱三年四个月。\大公报记者 胡家俊

  三名被告依次为侍应梁柏添(24岁)、保安员龚志远(50岁)及中五学生李文谦(17岁);梁、龚早前承认两项暴动罪,李则承认一项暴动罪。辩方为三人求情时声称,他们当时受现场气氛影响,只是一时衝动犯案。梁柏添更透过律师称,所有人、整个社会都是今次“不幸事件的受害者”,求获轻判。

  约30人围殴两警

  法官胡雅文表明不接纳被告是受害者的说法,反驳指闭路电视片段显示案发前早已有集结者筑起人链,梁柏添曾协助传送物资。有集结者更派面罩给其他人掩饰身份,李文谦亦取了面罩戴上,龚志远则是戴着面罩进入商场。上述情况,反映三名被告皆积极参与事件。

  法官重申,基本法保障市民享有和平集会的自由,不过一旦牵涉暴力及破坏社会安宁,参与者便须受法律制裁,避免出现无政府状态。法官继而指出,三名被告连同二、三十人围殴案中两名警员,皆历时超过一分鐘,斥责被告等人以残暴手段对待警员,情况失控。

  法官再引案例指出,社会安宁愈受破坏,法庭量刑愈要考虑惩罚。为反映案情严重,法官就两项暴动罪分别以五年及六年监禁作为量刑起点,接近区院最高可处七年监禁,只因三名被告认罪,而按例给予三分之一刑期扣减。

  雨伞插打又起脚踢

  案情指,事发当晚近10时,警员到新城市广场一期执勤,其间张姓警员支援同袍时被最少20名暴徒包围施袭。而另一郭姓警员欲协助同袍时亦遭到暴徒袭击,在扶手梯上被人从后推跌,再遭至少10名暴徒包围袭击。

  从媒体及闭路电视影片可见,梁柏添曾用雨伞袭击张及脚踢他;龚志远向郭投掷雨伞及打他的背部,并用雨伞刺郭最少五次;李文谦用雨伞刺和击打张逾20次。张被救出时已感晕眩,视力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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