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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媒体只要守法 权利都获保障

2020-09-25 04:23:2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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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冼国强报道:警方日前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惟记协、外国记者会等却以所谓“新闻自由”为藉口反对,记协更称不排除透过法律途径处理。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强调,香港媒体只要遵守法律,各项合法权利均能获得保障。

  汪文斌昨日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香港是法治社会,在香港特区从事新闻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国和香港特区的法律,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外国在港媒体和记者只要遵守法律,依法依规进行报道,各项合法权利都会得到充分保障,中方支持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和服务。

  新闻处登记用户包括逾30纯网媒

  警方日前去信四个传媒组织宣布修改《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只包括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就传媒有关GNMIS的查询,政府新闻处发言人昨日表示,系统是向传媒提供政府新闻稿、广播、图片及短片的综合网上平台,并让该系统登记用户可透过系统接收政府新闻处和各政府决策局/部门发出的採访通知。一般来说,只有在系统登记的用户才会获邀和容许出席政府,包括各决策局/部门的记者招待会及传媒活动。

  GNMIS登记用户必须是定期採访及向公众报道原创新闻为主的大众新闻传媒机构。目前合资格的大众新闻传媒机构,包括纯网上运作媒体,可以登记为该系统用户。截至昨日,GNMIS共有206个登记用户,包括本港和驻港海外报纸、杂志、电视台、电台、新闻通讯社和网媒等,涵盖面相当广泛,当中纯网媒有超过30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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