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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严厉谴责被告衝警总

2020-09-26 04:23:3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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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法官郭启安昨日就地盘工参与包围警察总部暴动案判刑时,表明本案有多项加刑因素,包括被告等人针对警总犯事,严重衝击法治,郭官表明法庭要予以严厉谴责。在过往案件中,法庭表明要“严厉谴责”被告的行为,并不常见。

  列举多项加刑因素

  郭启安宣判时先言明,本案是自去年“社会事件”以来首宗经审讯被定罪的暴动案,量刑时有难度,但不会就政治争拗作裁断。就考虑案中的加刑因素时,郭官指出,警方是本港主要执法机关,但大批群众围堵警察总部出入口、在外墙喷写辱警字句,该等行为极具挑拨性及侮辱性,必须予以严厉谴责。

  郭官又指出,虽然被告岑晓麟在案中使用的暴力程度轻,受袭警员没有严重伤势 ,但法庭不能忽视现场当时有大批示威者,他们的情绪受岑的行为挑动,只要有人按捺不住,极有可能出现失控。加上岑於案发时戴口罩掩饰身份等,都是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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