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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炳强:便利真正记者採访

2020-09-26 04:23:3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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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邓炳强表示,相信新修订不会影响记者採访,亦能便利到真正採访的记者。左为立法会议员葛珮帆 视频截图

  【大公报讯】香港警方日前修订“传媒代表”定义,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昨日表示,明白有人对修订持有不同看法,相信新修订不会影响记者的採访,亦能便利到真正採访的记者。香港警方22日宣布修订《警察通例》下的“传媒代表”定义,只涵盖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传媒。

  强调警方公平开放

  邓炳强在警察总部接受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访问时表示,正常採访的定义,是採访者不会参与活动、不会刻意阻碍警方工作及不会攻击警员。但在过去一年的社会事件中,有穿着黄背心的疑似记者做出违反原则的事,包括有採访者参与遊行、刻意阻挠警方工作让疑犯逃走、攻击警员及抢犯等。

  “警方在阳光下做任何事,绝对公平和开放。”邓炳强指出,警方修订“传媒代表”定义后,真正在採访的记者可在一些场景下行近一些工作,而穿着黄背心的“任何人记者”,依然可以在警方封锁线外从事採访活动。

  葛珮帆提到国际上很多城市已规定记者若要进入警方封锁线内採访,需获警方发牌,香港警方会否向这个方向考虑?邓炳强说,警方没有任何前设,但政府一向有客观便利的制度和登记準则,警方相信政府新闻处的专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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