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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弹掟葵涌警署 18岁青年囚3年10个月

2020-09-29 04:23:2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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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葵涌警署当晚遭黑衣暴徒隔着马路投掷汽油弹

  【大公报讯】18岁任兼职音乐导师的青年,今年初向葵涌警署掷汽油弹,警方经追查再在其租用的录音室搜出多达11枚汽油弹及原材料。涉案青年早前承认企图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称受传媒渲染影响才犯案。区域法院法官斥责他蓄意针对警署犯案,行为直接衝击法治及公共秩序,在区院同类案件中“史无前例”,故判监3年10个月以收阻吓作用。

  患有专注力失调及过度活跃症的被告陈俊辉,犯案时只有17岁。他早前求情时同意自己的犯罪所为不会为“修例”带来任何帮助,冀望其他示威者不要仿效他。

  购买原料 网上自学製弹

  法官胡雅文判刑时指出,案发时本港已发生过多宗与示威有关的暴力衝突,多次有人“无差别”投掷汽油弹,情况严重,故陈俊辉今次使用这种暴力,法庭须判阻吓性刑罚,加以打击同类罪行。此外,据案情显示陈俊辉是自行购买可製成汽油弹的材料,再上网根据网上影片自学製造汽油弹,更在住所以外另租地方储存,法官指陈早有预谋,绝非一时衝动犯案。

  早有预谋 绝非一时衝动

  法官又指,案发时有一名女途人行经现场附近,由於汽油弹是危险及不稳定的武器,故认为陈俊辉应庆幸犯案时没有伤及女途人,否则或会被起诉“纵火而罔顾人命伤亡罪”,刑罚会更严重。除了陈俊辉坦白认罪外,法官不接纳其他减刑因素,最终判监3年10个月。

  案情指,今年1月29日晚约8时,陈俊辉等三名黑衣蒙面男子从葵芳邨向葵涌警署的停车场闸口,投掷至少三枚汽油弹,以致闸口外的路上着火冒出数个火球,黑衣男随即逃离现场。警方翻查闭路电视,追查到陈俊辉在犯案前曾出入附近的金发工业大厦,遂於2月4日将他拘捕。在警诫下,陈承认与两名遊行时认识的男子,曾向警署掷汽油弹,称是因为“好玩”,但拒透露其余两男的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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