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自我赋权
去年11月高等法院判决《禁蒙面法》案违宪,但事实上基本法的解释权在於全国人大,高等法院此举等同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国人大的位置。
司法覆核遭滥用
在1997年,只有112项司法覆核申请,及至去年已多达3889项,增幅逾30倍。
屡屡轻判或放生暴徒
例子比比皆是,最近常被提及的是,一名大专生纪律部队宿舍外掟酒樽等杂物,仅判罚200港元。但众所周知,违反限聚令都要罚2000元。
让严重罪行嫌犯保释
“12逃犯”涉藏有汽油弹原料及枪械、暴动、纵火、串谋有意图伤人、製造爆炸品等严重罪行,均获准保释,当中七人的保释申请都经东区法院主任裁判官钱礼处理。
“马房文化”盛行
退休裁判官黄汝荣指出,现时使用的“三级制”是导致很多下级法官愈来愈不敢判被告有罪,愈来愈轻判被告的原因。“三级制”即每逢有被告对下级法官的裁决提出上诉,上诉庭就会以“优、良、劣”评核这份判词。下级法官为避开批评,最安全的做法,就是每宗案件都把被告释放。
大公报记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