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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被控暴动罪 社总陈虹秀独甩身

2020-09-30 04:23:2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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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大批暴徒去年8月31日於港岛湾仔非法集结,甚至堵路和破坏设施,当中被指涉案的香港社工总工会理事陈虹秀等八人,被控暴动罪在区域法院受审。控方昨日举证完毕后,法官沈小民裁定陈的案件表面证供不成立,其余七名被告则表证成立,须继续面对判决。

  申索讼费 控方反对

  法官昨天指出,现阶段即使完全接纳控方的证据,亦未足以显示陈虹秀的言行构成参与非法集结,更不能构成暴动,故裁定她的案件表证不成立。惟证据为何不足以证明陈的行为构成非法集结,法官未有详细交代。

  陈虹秀申请索取讼费,控方反对,指出她在案发时身在暴动现场,行为属自招嫌疑。最终法官要求双方呈交书面理据。

  案中八名被告依次为余德颖、赖姵岐、锺嘉能、龚梓舜、陈虹秀、简家康、莫嘉晴及梁雁彬,年龄介乎18岁至42岁。当中龚梓舜因被搜出一枚汽油弹及一支伸缩棍,被加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除了陈虹秀外,其余七人表证成立,皆选择不自辩,亦不传召证人。案件押后至下月8日续审,让控辩双方结案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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