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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须改革系列三/司法机构抱残守缺 改革空间大

2020-09-30 04:23:3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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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讨司法改革空间

  本港政法界人士指出,本港司法机构抱残守缺、千疮百孔,须对症下藥,建议成立量刑委员会、取消藐视法庭罪、提高司法覆核的门槛、提高法援的门槛,批出劃一金额的法援,以免申请人滥用等等。\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同案不同判、司法机构运作不透明、市民投诉无下文、司法覆核制度遭滥用……种种司法弊端近日掀起巨大争议。本港各界认为,近来市民对法院裁决及司法人员调动安排的不满呼声,反映香港司法已不能抱残守缺,一成不变,当中有巨大的改革空间,例如成立量刑委员会、独立投诉委员会、设立专责处理司法覆核申请的法庭,以及要求裁判官就每单案件撰写判词等,以回应市民的诉求。

  郭文纬倡设独立投诉委员会

  涉及修例风波不少案件的情况都十分类似,但在不同法官的审判下,刑罚程度会相去甚远,故最近各界较多提出的一项司法改革建议,正是成立量刑委员会。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指出,法律上刑罚的重要功能是惩罚罪犯,及阻吓潜在罪犯犯案,特别是在猖獗的环境中,具阻吓力的判刑更为重要。倘判刑不具阻吓力,容易让社会有“年轻人犯案会被轻判”的错觉。若法官量刑没有标準,司法公正受到社会人士质疑,将对司法机构的信心渐减。

  儘管市民对不少法官的裁决感到不满,但投诉犹如石沉大海,见不到司法对投诉的处理。前廉政公署副廉政专员郭文纬指出,虽然司法机构声称若对判决或法官不满,有投诉的渠道,但事实上却恰恰是“投诉无门”,“因为所谓的‘投诉’根本是‘黑箱作业’,自己人查自己人!”他建议设立独立的投诉委员会,给市民一个交代。

  另外,司法覆核制度被滥用的情况亦十分明显,1997年只有112项司法覆核申请,及至去年已多达3889项,增幅逾30倍。香港政策研究所此前就本港司法覆核制度提出改良建议,包括参考英国做法,设立专责处理司法覆核申请的法庭,以提升审核过程的质素和效率,同时令批核準则更一致;更改申请许可阶段的聆讯规定,在第一阶段只考虑申请人的书面陈述和相关文件,避免法庭在此阶段进行不必要的聆讯,加快处理申请的速度。

  应规定裁判官每宗案撰判词

  亦有资深政界人士认为,司法机构目前最大的问题出现在各区裁判法院,如水佳丽、何俊尧等作出多个有争议的黑暴案判决,都是出现在裁判法院。该名政界人士指出,裁判官不一定需要颁下判词,有时裁决就不会太严谨,因此,司法改革的第一步应该是要求裁判官就每单案件撰写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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