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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司法机构与时俱进

2020-09-30 04:23:3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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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高仁报道:本港司法机构对司法改革讳莫如深,但包括英国和美国在内的不少西方国家,在司法方面都与时俱进地进行了改革。

  1998年,英国已设立司法通讯部,专责处理针对司法人员的投诉,近年司法通讯部的规模已不断扩大,以应付不断增加的对当局加紧调查有关投诉之需求。英国於2010年设立了量刑委员会,目的是为了制定更加清晰量刑指引,该委员会包含了法律界人士及非法律界人士,制定的量刑指引亦会透过公众谘询採集公众意见。量刑指引出台后最终令法庭量刑时更加一致,减低不确定性及法官自身的主观因素。

  美国国会於1984年通过法案,设立一个全职、专业的量刑委员会,负责制定及修改量刑指南,以便适应不断变化社会环境。美国纽约州所设“司法操行委员会”,更明确规定必须包括最少两名业外人士,这些都是在“监督法官”。

  对於有意见认为应取消“藐视法庭罪”,英国上议院法庭在1985年一宗判例中表示,中伤法院的藐视法庭罪“几乎可以说是过时而应作废的”(virtually obsolescent)。美国亦有法官称,限制公众对法官的批评,只会令公众怀疑、抗拒和藐视法官,而非尊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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