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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棨然涉组织偷渡可囚七年

2020-10-01 04:23:4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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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冼国强报道:12名涉嫌触犯国安法及其他严重刑事罪的疑犯,上月企图离港偷渡到台湾时,在内地水域被广东海警截获。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昨日发布案件通报指出,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邓某某、乔某某;以涉嫌偷越边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黄某某等10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在港被控串谋纵火等罪的30岁邓棨然,据悉事发时负责驾驶偷渡船隻。同样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的33岁乔映瑜,是12逃犯中唯一一名女性。她涉及去年香港警方破获的上水製造炸藥案及涉嫌触犯国安法,偷渡事败前正被通缉。而涉嫌偷越边境罪的10人中,包括“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他涉及壹传媒大股东黎智英涉嫌触犯国安法一案,罪名涵盖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洗黑钱等。

  盐田检察院批准逮捕

  其余逃犯还包括张俊富、张铭裕、李子贤、郭子麟、郑子豪、廖子文、黄伟然、严文谦、黄临福等,他们都因在香港的违法犯罪行为被控罪或被通缉。

  点新闻网今日曾报道,12逃犯非法入境内地时,负责开船是在港被控串谋意图纵火、现年30岁的邓棨然、33岁乔映瑜则涉嫌上水製造炸弹案及干犯香港国安法,潜逃前正被香港警方通缉。

  根据内地刑法,偷渡刑期一般一年以下,但若涉及组织他人偷渡,刑期则为二至七年不等。

  按内地刑事诉讼法,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送的案件材料和证据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採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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