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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郑丽琼泄露警员隐私 判监28天准缓刑一年

2020-10-20 04:23:35大公报 作者:胡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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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郑丽琼(中)承认藐视法庭罪,被判监28天,但准缓刑一年

《大公报》早前独家踢爆,中西区区议会主席、民主党郑丽琼今年三月在Facebook转发起底警察个人资料的帖子,公然违反法庭临时禁制令。其后郑丽琼被控藐视法庭。她昨天到高等法院应讯,承认藐视法庭罪,被判监28天,准缓刑一年,并须支付律政司讼费。法官斥“起底”祸害严重,强调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庭命令。警方对法庭裁决表示欢迎,并透露至今已经有超过3800名警员被人起底。

高院於去年十月接纳律政司及警方的申请,颁下临时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公开或使用警员和他们家人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职位、相片及住址等,并禁止任何人恐吓及骚扰警员及其家属。有关禁令目前仍然生效。

《大公报》踢爆 郑竟扮无知

惟起底仍禁之不绝,今年三月有网民在Facebook上载一名警员的个人资料,声称该名警员或於去年九月於湾仔暴乱期间,射伤一名印尼女记者。郑丽琼於3月24日把图文一併转载,更贴文要求该警员“以眼还眼”。《大公报》当时向郑丽琼查询,她对有关行为直认不讳,声称自己不知道有禁制令,还反问记者:“咁使唔使坐监㗎?”

律政司一方的律师昨天庭上陈词指,郑丽琼从政多年,其Facebook专页有超过3000人追随关注,对公众有影响力。再者,警方发现郑丽琼去年曾与人透过电话短讯讨论禁制令之事宜,可见她明知禁令生效,仍转载起底贴文,均属加刑因素。

律政司一方又指,郑丽琼更在贴文写上“以眼还眼”字句,变相会鼓励他人伤害警员。律政司遂认为法庭应判处监禁以作惩罚,否则一旦轻判,或会令公众误以为起底及转载之行为可获接受。

郑丽琼的代表律师则声称,郑“一时忘记”法庭已颁禁令才转发,并非蓄意违反禁令。

法官高浩文判决时引述律政司提供的资料,指案中被起底的警员事后收到超过100个滋扰电话,其个人资料遭随街张贴,更被人冒认身份借贷及登记器官捐赠。该名警员的妻子也收到约300个滋扰电话,至今她仍不敢独自出街,可见“起底”事件祸害严重。

法官强调,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庭命令,同意本案理应判监,但考虑郑丽琼出任公职多年,才准予缓刑。法官重申,之后若再有人违反禁令,将要面对即时监禁。

迄今逾3800警员被“起底”

警方对此案的裁决表示尊重和欢迎,认为判决具有阻吓作用。警方强调,被告干犯的罪行严重,警方尊重市民表达意见的权利,但如果有人借网络世界作出违法起底的行为,警方必定严正执法。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总督察范俊业说,警方不会因为被告人的背景作出针对性拘捕,无论其地位和工作,警方均会不偏不倚执法。范俊业透露,目前已经有超过3800名警员被“起底”,当中有16宗涉嫌违反临时禁制令的案件正等待特区政府律政司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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