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借口“司法独立”僭建“司法独大” 香港司法机构存歪风

2020-10-21 04:23:22大公报 作者:冼国强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现时在司法机构中存在一股歪风,将“司法独立”变成“司法独大”、“司法至上”。有人一方面鼓吹司法机关应当在社会中占有显赫的公权力,一方面却拒绝以社会通行的标准增加透明度让公众监察,难怪有人说:法官大人们太霸道了!事实上,香港司法机关与所有公权力机关一样,都要接受社会的监督。香港特区没有哪个公共机构、哪个公职人员有权拒绝监督,也没有任何机构可以成为自说自话、自把自为的“独立王国”。

法官利益申报 公众无权查阅

香港的行政、立法机关多年来已建立起一套具透明度的利益申报制度,以便公众监察官员、议员的财产及投资等状况,避免其在行使公权力时产生利益冲突。不过原来在利益申报一事上,香港的法官享有特权,公众根本无权查阅其利益申报资料。

《大公报》早前曾向司法机构询问法官的利益申报资料,一开始仅得到回复称,法官及司法人员在接受任命后,须以书面申报其在香港的投资。记者其后再询问如何查阅这些申报资料,司法机构一度口头回覆称“无补充”;直到记者多番追问,司法机构才迟迟回应称,有关资料不作公开查阅。

持外国公民身份数目无人知

公众同样无法得知的还有香港法官持有外国公民身份的数字。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有立法会议员曾向司法机构查询各级法官及司法人员持有外国公民身份的数量;但司法机构称没有备存有关统计,亦未有计划改变目前法官及司法人员投资或其他利益申报的安排。

司法机构回复《大公报》查询时,原文抄录了一段2005年回应议员有关法官利益申报质询的文字,提及“一个明理、不存偏见、熟知情况的旁观者会作出结论,认为该位法官有偏颇的实在可能时,则他的聆讯资格便被取消”;但司法机构未有进一步解释,当“旁观者”不掌握法官利益申报等资料时,如何“作出结论”。

事实上,法官的利益申报与案件的公正审理及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资料显示,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贺辅明(Leonard Hubert Hoffmann),於1999年在英国处理备受国际关注的“皮诺切特引渡案”时,没有披露妻子与涉及案件的国际特赦组织存在长达20年的雇佣关係,并在此情况下作出有利国际特赦组织、不利皮诺切特的裁决,引起舆论哗然及被炮轰司法不公,案件须发还重审。贺辅明事后被英国司法机构公开谴责,惟他至今仍在香港终院稳坐一席。而这名法官曾力撑所谓“公民抗命”是“光荣传统”。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