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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判官一言堂 水佳丽又“甩身”

2020-10-23 04:23:2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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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裁判官水佳丽屡次轻判涉及暴乱案件的犯人,司法机构收到大量市民投诉

  裁判官水佳丽早前就对一宗投掷汽油弹案的少年被告轻判感化,更讚扬被告是“优秀细路”,言论激起公愤,市民纷纷投诉水官判决和言论偏颇。上诉庭已改判涉案少年接受劳教,并指水官的评价“有可商榷之处”。但司法机构昨日公布,总裁判官裁定对水官的投诉不成立。有议员质疑司法机构“官官相卫”,促请司法机构考虑成立独立监察司法委员会,不要迴避市民对司法改革的呼声。\大公报记者 胡家俊

  长驻屯门法院的裁判官水佳丽,今年五月,就一名15岁少年向元朗马路掷汽油弹的案件宣判时,曾讚他是“优秀嘅细路”,轻判感化18个月。上诉庭已於上月裁定水官量刑明显过轻,并质疑少年醉心社会事件怎见得“优秀”,最终改判少年进入劳教中心接受禁闭式刑罚。据司法机构表示,该案的上诉时限已届满,故水官判案出错已成定案。

  水官轻判该案以来,司法机构收到大量市民投诉水官处理判决的做法。司法机构引述水官的上级领导即总裁判官所指,认为水官当时只是“劝戒”涉案少年,没有直接或间接鼓励任何形式的暴力或犯罪行为。

  恐令公众误解 鼓励犯法

  纵使上诉庭法官表明水官对少年的“优秀”评价是“有可商榷之处”、“有过誉之嫌”,但总裁判官却坚持,单凭评价有失中肯这一点,不足以支持水官有偏颇,遂认为市民的投诉不成立。在新闻稿的最后一句,司法机构指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同意总裁判官的意见。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表示,依然有不少市民对司法机构的裁断感到忧虑,认为司法机构有责任敦促裁判官避免在刑事案件发表类似评论,避免让公众误以为鼓励人犯法并讚扬其行为。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则认为,水官於判词中形容干犯严重罪行的被告是“优秀嘅细路”,是向社会释出极危险的讯息,令社会大众担心判词变相鼓励部分年轻人继续参与违法行为。而总裁判官今次的裁断,予公众“自己人查自己人”,投诉永不会成立的观感。

  促设独立监察司法委员会

  葛珮帆指司法机构和法官须留意其一言一词对社会影响大而深远,用词需谨慎,希望司法机构考虑成立独立监察司法委员会,不要迴避市民要求司法改革的诉求。

  身为前律师会会长的议员何君尧则批评,司法机构继早前裁定另一裁判官何俊尧的投诉不成立,今次再有同样决定,绝对是有“官官相卫”之嫌。他强调,本港有需要进行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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