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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女职员阻清路障抢手机 轻判社服令

2020-10-23 04:23:2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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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有市民将雪糕筒等路障搬离路中心(图左),施妙珍(箭嘴示)却再把雪糕筒扔回路中,然后再用粗口辱骂市民

  【大公报讯】曾在香港高等法院任职的28岁助理文书主任施妙珍,日前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昨日被法庭裁定履行240小时社会服务令。据悉,这是香港首次有司法机构职员因在“修例风波”中违法被控罪成。

  案情指,去年11月18日,事主江慧如在中环毕打街见到有人聚集堵路,尝试清理路障并拍下堵路者的照片,随即遭被告施妙珍及其他搞事者阻挠。被告以粗口称呼江慧如,并挑衅叫江慧如来打自己,更欲抢走她的手机但不成功。搞事者包围江慧如并要求她删除照片,江慧如最终在一位外国男子的掩护下离开。施妙珍在案发后两日於高等法院外被香港警方拘捕。

  施妙珍於本月8日在法庭承认控罪,裁判官以控罪严重为由拒绝她的担保申请,施妙珍随即还押至22日出庭接受判刑。

  东区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钱礼称,被告坦白认罪,表现出悔意,相信她已明白沟通的重要性,及使用武力改变他人想法并非合适做法。且被告罪成后已被即时还押14日,相信她已经明白狱中滋味,更因案件辞去工作,遭受损失,故接受感化官建议,判处24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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