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港澳律师取得由广东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证书后,可以在大湾区九市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图为前海法院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九个内地城市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从事一定範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试点期限为三年。国务院办公厅指出,开展有关试点工作对於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的专业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港法律界纷纷表示会踊跃参与执业考试,希望未来可更好地融入大湾区发展。\大公报记者 文轩
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关於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试点工作涉及的报名、考试、申请执业、业务範围、执业管理和组织实施等作出规定。
试行三年 须接受培训
《办法》指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从事一定範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
《办法》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报名人员应当参加由司法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经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发出考试及格的通知。
适用诉讼或非诉讼业务
《办法》指出,考试及格人员,经广东省律师协会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向广东省司法厅申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由广东省司法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办法》提出,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可以受聘於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或者大湾区内地九市的香港、澳门与内地合夥联营律师事务所,可以成为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合夥人。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接受广东省司法厅及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参加年度考核,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办法》强调,司法部负责组织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做好命题、评卷等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组织严密;指导广东省司法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报名、报名资格初审、培训、考务等具体工作。试点期限为三年,自《办法》印发日起算。
国务院办公厅表示,各地区要按试点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司法部要加强组织指导,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