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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陈同佳入境权在台方

2020-10-24 04:23:2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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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管浩鸣(右)希望潘母能明白和理解,陈同佳(左)至今未能赴台自首的理由

  【大公报讯】昨日是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的疑犯陈同佳出狱一周年,但他向台湾投案一事仍未成行。特区政府保安局发言人昨日发表声明表示,解决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陈同佳入境,这权力只在台方手中。 

  发言人说,只要陈同佳获准入台,即使是原则上批准,台方可经警务联络渠道通知港方,双方警务单位可随即展开行程安排的研究。发言人表示,自动投案和司法协助是两件独立事情,司法协助从来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决条件。香港有关司法协助的条例不适用於台湾,特区政府不可能违反法例,这两点台方应该知道。发言人指出,台方以司法协助作投案前设完全不合理、不可行。 

  昨日亦是潘晓颖的母亲给予陈同佳到台的最后期限,惟协助陈同佳的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表示,问题不是陈同佳不愿到台湾自首,而是陈暂时未有办法取得签证,因此未能出发。

  管浩鸣又指,对此陈同佳也十分无奈,希望潘母能明白和理解。

  陆委会续施“拖字诀”

  台湾方面,陆委会昨日回覆台湾传媒查询时声称,士林地检署日前已收到陈同佳透过其委任律师的递状,又再度无理要求港方回应台湾提出的司法互助请求。陆委会亦继续採用“拖字诀”,声称此案涉及台港双方管辖权及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由台港双方政府先谈好相关事宜,才有陈同佳入境台湾问题。

  陈同佳2018年2月涉嫌在台湾杀死已怀孕的女友潘晓颖,并在回到香港后处理潘晓颖的提款卡、数码相机、手机和现金等财物。香港警方於2018年3月拘捕陈同佳,但因其谋杀或误杀行为发生在台湾,控方只能以其在香港干犯的“洗黑钱罪”作出起诉。

  陈同佳因“洗黑钱罪”被判监29个月,他已於去年10月刑满出狱。陈同佳在出狱后表示,愿意赴台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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