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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合作 港律师可湾区九市执业

2020-10-27 04:23:2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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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规劃纲要的港澳专章提出,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2019年9月,广东省、香港和澳门的法律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政府层面合作推展三方关注的项目。律政司推行的其他措施,包括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合办全球首个有关2019年7月通过的《海牙判决公约》的国际研讨会,以及把“调解为先”这个香港品牌推广到其他司法管辖区。

研实施“港资港法港仲裁”

  2019年11月,律政司在第三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法委)亚太司法会议上,分别与泰国和联合国签署谅解备忘录。当中与联合国贸法委秘书长Anna Joubin-Bret签署的备忘录,加强双方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交流,以及推动採用仲裁及其他争议解决方法,解决国际贸易、商务及投资的争议。

  另外,香港与内地在法律方面的合作亦愈来愈多。今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办法》),容许具五年执业经历的律师和大律师报名考试,令年轻的法律执业者可以把握在大湾区的机遇。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日表示,正积极探讨和研究在大湾区实施“港资港法港仲裁”的可行性,希望在大湾区订立民商事合同的港资企业(Wholly Owned Hong Kong Enterprises)在没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可选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及约定就合同或案件的争议在香港进行仲裁,而不会以无“涉外因素”为由认定选用香港法律或约定在香港仲裁的条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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