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上月31日就去年8月31日在湾仔发生的暴动案中七名被告,判处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代表昨正式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诉。是继较早前法院撤销第五被告社工陈秀虹控罪提出上诉意向后,再决定向其余七名被告提出上诉。
指原审法官沈小民犯错
律政司信中指出,原审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在裁决案件时,没有合理及完全地考虑及分析案中所有证据,没有针对地处理各被告的证据,在事实上错误引导了自己,并且考虑了一些不相关的元素,於是提出上诉。
七名被告依次为余德颖、赖姵岐、锺嘉能、龚梓舜、简家康、莫嘉晴及梁雁彬,其中龚梓舜另被控涉嫌管有攻击性武器。至於同案第五被告社工陈秀虹,则在较早前裁定表证不成立,获撤销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