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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理据充分(选举主任7月30日作出决定)

2020-11-12 04:23:2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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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荣铿

  恶行

  •与杨岳桥在2019年8月13至26日访问美国会见不同政商代表,28日发出新闻稿,称讨论有关《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2019》。

  •与杨岳桥、涂谨申及叶建源应美国国务院邀请到蒙大拿州参与首次举行的《香港─美国立法机关交流团》。郭荣铿与杨岳桥期间表明支持通过《美国─香港政策重新审视法2019》和《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2019》。

  •郭荣铿在2019年9月3日上午8时01分透过个人facebook上载帖文,包括他在内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已向美国参众两院领袖发出联署信,呼籲美国尽快完成《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2019》的立法程序。

  DQ理据

  •郭荣铿要求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2019》,对中国或香港特区实施制裁,明显地意图损害中国主权或香港自治,郭荣铿的行为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特区。

  •郭荣铿无否认过去要求美国裁制中国或香港的行为,而回覆时称“国际社会出於其意愿和自主,作出了一些有助维护其自身利益和我们均拥有的共同价值的举措。”可以清楚看出郭荣铿对美国政府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行动採取姑息的态度。

  •如有议员早於竞选时,已在其政纲宣传计劃与其他具同样意图者合谋,以取得立法会佔多数议席,以及无差别地否决任何政府提出的建议,这显然是滥用立法会的宪制角色和职权。公民党表明取得多数议席后,意图无差别地否决任何政府的立法建议。郭荣铿身为公民党执委会成员,明显认同有关建议;回覆时亦没有釐清他与公民党立场有何不同。

  杨岳桥

  恶行

  •2019年9月2日致函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参议院多数党领袖麦康奈尔等,呼籲美国国会尽快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

  •2020年3月25日,公民党举行记者会,扬言反对派於立法会佔多数议席后,行政长官必须在选举后一个月内在施政报告中落实“五大诉求”,否则公民党会否决所有政府议案、立法及拨款建议。

  DQ理据

  •建议外国应制裁中国或特区,可以合理地被理解为意图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以客观上,杨岳桥并非真确地及诚意地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杨岳桥没有否认要求外国制裁香港的言行,反而声称“国际社会出於其意愿和自主,作出了一些有助维护其自身利益和我们均拥有的共同价值的举措。”杨岳桥明显对美国政府干预特区的事务的行为持纵容态度。

  •虽然《基本法》第四十九至五十二条,提供机制处理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大多数议员之间未能就法案或财政预算案的通过或拒绝通过达成共识,而在某些条件下引致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及行政长官辞职,有关机制设立的目的并非容许滥用立法会的宪制角色及职权。计劃在当选后联同其他议员无差别地否决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明显是滥用法定立法会的宪制角色及职权。

  •杨岳桥回覆时,没有表示他或公民党会放弃否决财政预算案的计劃,选举主任不认为杨真确地及诚意地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区。

  郭家麒

  恶行

  •与其他公民党成员在2019年9月一起向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领袖发信,呼籲美国政府尽快完成《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的立法程序。

  •2020年3月,郭家麒进一步要求美国政府制裁香港特区政府官员,理由是后者涉及所谓“违反人权的警暴”。

  •2020年6月11日在Facebook发表题为“墨落无悔 坚定抗争”的文章,重申2020年3月已定的立场,表示公民党及其成员会运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权力,包括无差别地否决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任命、拨款申请及财政预算案。

  DQ理据

  •郭家麒的行为构成寻求及或支持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干预有关香港特区的事务。

  •呼籲通过法案和制裁香港官员的实际效果是:寻求另一主权国管治属中国一部分的香港,并胁迫中央或特区政府以特定方式处理其内部事务。这些行为明显地意图损害中国对特区行使的主权,绝不可能具备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区的客观意图。

  •郭家麒回覆时,声称“国际社会出於其意愿和自主,作出了一些有助维护其自身利益和我们均拥有的共同价值的举措。”足见郭家麒纵容美国政府干预香港事务,而回覆亦没有否定过去要求美国制裁香港的行为。

  •如有人早於竞选时,已在其政纲宣传计劃与其他具同样意图者合谋,以取得立法会佔多数议席,以及无差别地否决任何政府提出的建议,这显然是滥用立法会的宪制角色和职权。

  •无正面回答关於公民党在立法会取得过半议席后的计劃,无明确表态放弃对该计劃的支持。郭家麒在3月25日出席当时的公民党记者会,清楚显示他支持及参与该计劃。

  梁继昌

  恶行

  •曾与反对派议员谭文豪及莫乃光应美国非政府组织World Affairs Council的邀请到加州参与名为“美港交流会”的圆桌会议,并表明将首张“制裁名单”交给美方。其后与莫乃光及谭文豪召开记者会汇报行程,会上集中报告美国在《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下制裁香港一事。

  •“专业议政”曾在3月发表题为“美国对港政策的五大条件”的帖文,总结访美之行。该帖文提及“……美国方面应该严正执行《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中的报告和制裁,责任实在美国手中。”

  DQ理据

  •梁继昌回覆选举主任查询时,虽然表示没有推动或倡议其他政府向香港实施制裁,亦不希望香港遭受制裁,但他是以“民主派”三人团队之主要成员的身份参与访美之行,之后主持记者会时从未对美国制裁提出异议或表示反对。

  •即使“专业议政”的文章没梁的参与,他亦从未公开澄清对此等帖文的内容有异议或表示反对。

  •基本法第40条的声明要求,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意图之含义,包含避免作出任何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而寻求外国政府干预中国及香港内部事务,特别是透过实施制裁,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因而裁定梁继昌并不真确地及诚意地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决定他不获有效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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