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在昨日的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法律高峰论坛开幕式上致辞时指出,系统谋劃“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完善工作,不仅有现实必要,而且条件也基本具备。张晓明说,注意到最近香港社会围绕司法改革问题出现了热烈讨论,德高望重的前终审法院大法官烈显伦呼籲“是时候进行司法改革了!”他认为,这样的“局中人”理性声音值得全社会特别是司法法律界重视。即使在西方国家,司法制度也在与时俱进不断改革,这并不影响司法独立。\大公报记者 周 宇
张晓明表示,香港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作为一部宪制性法律,基本法需要保持相对稳定。但社会情况不断变化,“一国两制”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在基本法实施过程中如何不断适应新情况、有效解决新问题呢?
要把基本法当“活的法律”
对此,张晓明认为,首先,要把基本法当作一部“活的法律”,通过立法解释等办法,放大基本法的适应性。其次,要在基本法之外,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体系。他指出,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作了总体部署,为下一步推进有关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们高兴地看到,特区政府有关部门正在致力於完善公务员宣誓制度、国民教育制度、立法会议员资格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张晓明说,注意到最近香港社会围绕司法改革问题出现热烈讨论,德高望重的前终审法院大法官烈显伦呼籲“是时候进行司法改革了!”这样的“局中人”的理性声音值得全社会特别是司法法律界重视。即使在西方国家,司法制度也在与时俱进不断改革,这并不影响司法独立。
张晓明强调,“一国两制”实践已进入“五十年不变”的中期阶段,许多问题已充分暴露,加之实践经验已有所积累,对“一国两制”实践的规律性认识也有所深化,在这种情况下,着眼於确保未来26年乃至更长时期内香港的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系统谋劃“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完善工作,不仅有现实必要,而且条件也基本具备。
基本法是“两制”具体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勇指出,宪法是“一国”的根本体现,基本法是“两制”的具体体现。中央的监督权源於宪法,监督方式包括工作沟通或表达关切、作出决定或决议、制定法律、适用全国性法律、解释法律、修改法律等。
张勇认为,只有通过特区认真负责地执行基本法、中央有效地行使宪法监督权,才能把全面管治权和高度自治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维护“一国两制”这项伟大事业行得稳、走得远。
联合国国际法院副院长薛捍勤表示,“一国两制”在香港取得成功的决定性作用在於中国对“一国两制”的坚定信心和努力实践。在国际法上,其重要意义在於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和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国际条约的新实践。她说,多年在落实“一国两制”实践中积累的很多宝贵经验和做法不仅是中国的国际法实践,而且具有现实的国际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