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周宇报道:在昨日的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法律高峰论坛上,多名基本法专家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不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尤其是法官独立判案的权力。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司法独立意味着审判独立,不受干预亦不可动摇,香港没有出现“司法独大”的局面。她认为,部分法官判案“太浪漫”,导致量刑没有产生阻吓作用,才造成“司法独大”的错觉。谭惠珠期望相关法官今后更加顾及公共利益的需要。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学院教授陈弘毅指出,司法独立在香港有制度性的保障,确保法官不会随便被罢免、判决过程不受任何外来干预等。他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是立法的解释,立法解释是立法的行为,当本港法院运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来判案时,与运用任何其他法律判案无异。
学者:释法是港法治组成部分
陈弘毅说,当本港法院已进行判决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可以通过解释基本法来推翻法院的判决,例如吴嘉玲案中,当事人权益完全没有受到人大释法的影响。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香港法治的组成部分,不存在破坏本港法治的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有权主动释法,并不受香港司法权的限制,不会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权与香港法院解释权之间的关係,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係。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并授予特区法院解释基本法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