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司法改革不能拖系列9/政界:高院裁决变相成暴徒保护伞\大公报记者 海芯葆

2020-11-21 04:23:31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图:暴徒不但破坏香港,更将起底“武器化”,藉此滋扰及凌辱警员

  高等法院原讼庭日前裁定,警察不展示个人编号违反人权法,有关裁决令社会哗然。有政界及法律界人士认为,今次裁决变相成为暴徒保护伞,客观上配合揽炒派抹黑警察的做法,同时亦打击警方执法的积极性。法律应该保障守法的市民,而不是暴徒。他们要求律政司必须提出上诉,纠正这个错误裁决;而今次裁决亦反映司法改革的必要性。

  在去年暴乱中涉嫌暴动罪被捕的杨子俊、“长洲覆核狂”郭卓坚及不断撑暴的记协等,早前就防暴警察、俗称“速龙小队”的警方特别战术小队等成员执勤时不展示个人警察编号,以致无法投诉,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周家明昨日颁判词,裁定政府及警方败诉。周家明称,虽有警察担忧展示个人编号后会被起底,但人权法的落实执行至关重要,且警员展示编号,不代表其身份会被直接披露。

  法律界:律政司应提出上诉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律师周浩鼎表示,不认同高等法院的判决,并认为法庭严重低估被起底对警员所造成的伤害。周浩鼎要求律政司研究判词,尽快提出上诉。另一方面,周浩鼎亦指出是次判词表明没有颁下执行令(Order of Mandamus),原因为让行政机关决定如何设计涉案所提的制度及安排,周浩鼎指出政府要审慎,将来在应对法庭的决定时亦要保障警员不被起底所威胁。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认为,周官的判决主观偏颇,没有全面客观考虑警员和其家人也应该受到人权法的保障,避免警员和其家人遭起底及报复,没有作出合理平衡,可能犯了原则性错误,并错误裁断目前处理投诉警察机制的恰当性有效性。他认为律政司应积极考虑提出上诉,拨乱反正,彰显司法公义。傅健慈说,市民对司法机构失去信心是可以理解,因为处理投诉是“自己人查自己人”,似有包庇下属之嫌。综合多次裁判官的错误裁决,以及今次裁定政府败诉,司法机构有必要改革。

  人大代表:打击执法者积极性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认为,执法者受保护的程度低,但搞暴动、攻击警察的蒙面暴徒就可以得到人权法保障,法官的裁决简直令人咋舌,绝对不公平。这样的裁定变相成为暴徒的保护伞,迎合揽炒派抹黑警察的做法,打击警察执法的积极性,律政司必须提出上诉,纠正这个错误裁决。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勇表示,“法律是对付恐怖分子,而不是打击执法者。但今次裁决正正相反,法庭首先打击执法者,纵容暴力。结果暴徒可以匿名犯案,投诉警察,最终社会大乱,受害的是香港市民”。他强调,律政司必须提出上诉。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